一、案情简介
王某为某新能源科技公司员工,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期间,王某在与客户签订车辆业务合同后,私自扣留该公司租金及押金等款项共计45万余元。
二、辩护思路
本案情节较轻,争取不批准逮捕
三、办案过程
辩护人介入后,多次会见当事人,与其确认涉案数额,后积极与被害单位进行联系,促成双方达成谅解,后在审查逮捕阶段提出其不批准逮捕的意见。
四、办理结果
检察机关对王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4-29 15:15:09 浏览:4512次 案例二维码
王某为某新能源科技公司员工,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期间,王某在与客户签订车辆业务合同后,私自扣留该公司租金及押金等款项共计45万余元。
本案情节较轻,争取不批准逮捕
辩护人介入后,多次会见当事人,与其确认涉案数额,后积极与被害单位进行联系,促成双方达成谅解,后在审查逮捕阶段提出其不批准逮捕的意见。
检察机关对王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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