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1年6月下旬,被告人N某等人(未成年人)将两名受害女孩(未成年人)控制在某市某宾馆内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W某等人负责看管受害人。某一天,被告人L某来找朋友被告人W某玩,被告人W某征得被告人N某同意,安排受害人与被告人L某发生性关系,在发生性关系过程中,被告人L某了解到受害人未满14周岁,被告人没有停止继续完成性行为。因为一群未成年男女经常聚集在宾馆内玩耍,宾馆工作人员觉得可疑报警,随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N某、W某、L某等被告人抓获。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葛晓波、史文科在接受L某家属的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对案件的真实情况进行进一步了解。随后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多次通过办案人联系与受害人监护人沟通赔偿问题,但受害人监护人予以拒绝。在审判阶段,了解到一个律师同行与受害人监护人关系不错,通过律师同行沟通,最终与受害人监护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受害人3万元,受害人监护人予以谅解被告人L某。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被告人L某未满18周岁且属于在校学生;2、虽然其他被告人对受害人有殴打、威胁行为,但是被告人L某在发生性关系前后没有对受害人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3、被告人L某在发生性关系前不知道受害人未满14周岁;4、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真诚悔罪;5、被告人系初犯;6、被告人父母代其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其家属的谅解。
四、办案结果
因为被告人N某未满16周岁不构成强迫卖淫罪,机关以的共犯(帮助实施强奸,)对被告人N某建议量刑2年,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L某()犯强奸罪,2年,判处被告人N某犯强奸罪,有期徒刑2年。
五、办案心得
在确定构成犯罪的情形下,争取与受害人沟通赔偿并谅解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辩护人的努力下,以最小代价帮助被告人L某和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并谅解,被告人L某最终被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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