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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胡思跃律师为其有效辩护获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22-07-05 11:36:20 浏览:7093次 案例二维码

李某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胡思跃律师为其有效辩护获从轻处罚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系贵州省某市某区公安分局民警,2013年7月至2017年2月期间,李某任该分局辖区某某派出所所长职务,2017年4月至2021年10月8日期间任该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受贿、徇私枉法的行为,具体如下:

1、2013年7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李某利用担任派出所所长职务便利,在逢年过节时候累计收受辖区内某娱乐场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0000万元和2000美金,期间,李某某在工作中发现该娱乐场所存在组织卖淫行为而未予以依法打击。2016年2月该娱乐场所因涉嫌组织卖淫被举报,为帮助该娱乐场所逃避打击,李某某伙同该娱乐场所相关人员共同“炮制”卖淫嫖娼虚假行政案件应付上级公安机关的调查打击,致使该娱乐场所组织卖淫活动能够长期存续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2018年,该娱乐场所再次因涉嫌组织卖淫被异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2020年经法院审判该娱乐场所组织卖淫集团被追究刑事责任。

2、2017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调任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后,逢年过节期间辖区内相关娱乐场所老板以拜节为名共计送给李某某财物共计人民币92.9598万元,李某某在工作中发现相关娱乐场所存在“有偿陪侍”违法活动而未予以打击处理。

2021年10月8日被告人李某某因被举报后经电话通知到贵州省某某市公安局纪委接受调查,并被采取禁闭措施,同年10月12日被某某市某某区纪委监委以涉嫌受贿罪立案调查,同年10月15日被采取留置措施。

二、办案过程

1.审时度势准预判,尽职敬业做引导

在接受李某家属委托之后,胡思跃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李某,到检查机关申请阅卷全面了解案情,期间,多次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交流,并在李某的授意下,引导当事人家属积极退缴涉案赃款与赃物。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李某可能存在自首情节后,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交流并提交两份书面辩护意见。在李某被羁押期间,为李某家属提出与案相关的可行性建议,并取得不错效果,尽职专业的态度,俨然成为了本案中家属与当事人的主心骨。

2.历经万难退缴涉案款,多次沟通终显成效

因李某受贿数额巨大,胡思跃律师在与李某及其家属的多次沟通后,积极协助李某家属办理相关房产“退房”手续筹集资金为李某退缴涉案款,历经“波折”和在胡思跃律师与家属同心协力努力后,李某的家属成功办理完“退房”手续筹集到资金为李某代缴了全部涉案款,为李某获得从轻处罚夯实了基础。

在李某家属代为退缴了全部款和预交罚金后,胡思跃律师根据李某具有从宽处罚情节与承办检察官协商对被告人李某某的量刑,经多次沟通后,检察机关最终对李某提出了如上量刑建议,依法最大限度对李某从宽处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李某从轻处罚。

三、辩护思路

以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主动退缴涉案款物和预交罚金为着力点和支持点,为李某某争取最大限度的从宽处罚。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李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因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五、办案心得

对于刑辩律师而言,我们经办的每一个案件,如同陪伴一个个涉案家庭渡过一次“劫难”,这个“劫难”往往关乎这个家庭未来及兴衰成败,因此,办理案件过程我们应始终“尽心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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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胡思跃律师为其有效辩护获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22-07-05 11:36:20 浏览:7093次

李某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胡思跃律师为其有效辩护获从轻处罚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系贵州省某市某区公安分局民警,2013年7月至2017年2月期间,李某任该分局辖区某某派出所所长职务,2017年4月至2021年10月8日期间任该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受贿、徇私枉法的行为,具体如下:

1、2013年7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李某利用担任派出所所长职务便利,在逢年过节时候累计收受辖区内某娱乐场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0000万元和2000美金,期间,李某某在工作中发现该娱乐场所存在组织卖淫行为而未予以依法打击。2016年2月该娱乐场所因涉嫌组织卖淫被举报,为帮助该娱乐场所逃避打击,李某某伙同该娱乐场所相关人员共同“炮制”卖淫嫖娼虚假行政案件应付上级公安机关的调查打击,致使该娱乐场所组织卖淫活动能够长期存续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2018年,该娱乐场所再次因涉嫌组织卖淫被异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2020年经法院审判该娱乐场所组织卖淫集团被追究刑事责任。

2、2017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调任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后,逢年过节期间辖区内相关娱乐场所老板以拜节为名共计送给李某某财物共计人民币92.9598万元,李某某在工作中发现相关娱乐场所存在“有偿陪侍”违法活动而未予以打击处理。

2021年10月8日被告人李某某因被举报后经电话通知到贵州省某某市公安局纪委接受调查,并被采取禁闭措施,同年10月12日被某某市某某区纪委监委以涉嫌受贿罪立案调查,同年10月15日被采取留置措施。

二、办案过程

1.审时度势准预判,尽职敬业做引导

在接受李某家属委托之后,胡思跃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李某,到检查机关申请阅卷全面了解案情,期间,多次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交流,并在李某的授意下,引导当事人家属积极退缴涉案赃款与赃物。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李某可能存在自首情节后,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交流并提交两份书面辩护意见。在李某被羁押期间,为李某家属提出与案相关的可行性建议,并取得不错效果,尽职专业的态度,俨然成为了本案中家属与当事人的主心骨。

2.历经万难退缴涉案款,多次沟通终显成效

因李某受贿数额巨大,胡思跃律师在与李某及其家属的多次沟通后,积极协助李某家属办理相关房产“退房”手续筹集资金为李某退缴涉案款,历经“波折”和在胡思跃律师与家属同心协力努力后,李某的家属成功办理完“退房”手续筹集到资金为李某代缴了全部涉案款,为李某获得从轻处罚夯实了基础。

在李某家属代为退缴了全部款和预交罚金后,胡思跃律师根据李某具有从宽处罚情节与承办检察官协商对被告人李某某的量刑,经多次沟通后,检察机关最终对李某提出了如上量刑建议,依法最大限度对李某从宽处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李某从轻处罚。

三、辩护思路

以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主动退缴涉案款物和预交罚金为着力点和支持点,为李某某争取最大限度的从宽处罚。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李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因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五、办案心得

对于刑辩律师而言,我们经办的每一个案件,如同陪伴一个个涉案家庭渡过一次“劫难”,这个“劫难”往往关乎这个家庭未来及兴衰成败,因此,办理案件过程我们应始终“尽心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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