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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某寻衅滋事一案,李思雨律师提供辩护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2-07-29 17:10:10 浏览:2280次 案例二维码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W某在烧烤店内就餐,期间其向邻桌两名女子敬酒并为对方结账,被害人Z某经两名女子请求出面劝阻,W某遂激动生气,为发泄情绪,在店铺内摔啤酒瓶、用酒瓶砸和推搡W某,并手持店铺内的剪刀和菜刀实施恐吓。

辩护思路

一、在证据采信方面,本案有大量的证据的收集和制作严重违返法定程序,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二、在事实认定方面,没有足够证据去证实W某实施了“无事生非,持凶器恐吓他人”行为。

三、在量刑情节方面,W某作案时处于疾病不完全缓解期,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情节实属轻微,同时其具有多个从轻、减轻情节。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姚振宇律师、李思雨律师通过多次与当事人W某进行沟通,在充分阅卷的基础上制定辩护方案,开展多次庭前专项辅导,并出庭参加庭审。期间,多次陪同家属前往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沟通开具当事人表现证明。在法庭审理后,主动多次沟通,跟进案件办理进展。

办理结果

W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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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某寻衅滋事一案,李思雨律师提供辩护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2-07-29 17:10:10 浏览:2280次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W某在烧烤店内就餐,期间其向邻桌两名女子敬酒并为对方结账,被害人Z某经两名女子请求出面劝阻,W某遂激动生气,为发泄情绪,在店铺内摔啤酒瓶、用酒瓶砸和推搡W某,并手持店铺内的剪刀和菜刀实施恐吓。

辩护思路

一、在证据采信方面,本案有大量的证据的收集和制作严重违返法定程序,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二、在事实认定方面,没有足够证据去证实W某实施了“无事生非,持凶器恐吓他人”行为。

三、在量刑情节方面,W某作案时处于疾病不完全缓解期,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情节实属轻微,同时其具有多个从轻、减轻情节。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姚振宇律师、李思雨律师通过多次与当事人W某进行沟通,在充分阅卷的基础上制定辩护方案,开展多次庭前专项辅导,并出庭参加庭审。期间,多次陪同家属前往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沟通开具当事人表现证明。在法庭审理后,主动多次沟通,跟进案件办理进展。

办理结果

W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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