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涉嫌伙同他人,出售未经国家海关检验检疫流程,未办理手续的牛百叶等冻品,
辩护思路
就陈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陈某某在本案中属于次要地位、所起作用较小,应当认定为从犯:无主观犯意的提出,前期没有犯罪故意,自2021年起至案发很少参与,犯罪行为的实施时间较短,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低:工作角色为团伙帮工,领取固定工资。
办案过程
2022-05-05 胡羽律师:
结果量化:天府新区公安分局办理解除取保,未移送审查起诉
2022-04-27 胡羽律师:
在律所对当事人进行个人刑事合规调查应对辅导两小时
2022-04-26 胡羽律师:
做新涉嫌罪名知识管理
2022-04-24 胡羽律师:
后的所有沟通
办理结果
侦查机关报捕后,经过律师的辩护工作和努力,承办检察官未批捕。羁押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一年期满后,办案机关对嫌疑人解除了取保,未移送审查起诉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