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Z某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
当事人系民营公司财务总监。
辩护思路
总体辩护意见:原判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无论是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足以认定Z某构成诈骗罪。
- Z某未参与其他被告实施签订合同,联营企业的行为;
- 其他被告涉嫌的诈骗罪成立时点,与Z某无关。 Z某对于联营建厂的资金管理,仅仅行使单位网上审核购买机器设备和原材料的职权,法人(第一被告拥有审批权);
- Z某无主观故意,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客观上,Z某除了工资之外,没有股份、没有分红、没有销售奖励、没有年终奖、更没有车、房、首饰等。
办案过程
通过多次会见、阅卷了解案件情况,与一审二审承办检察官、承办法官沟通案件事实,出庭辩护,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办理结果
一审判决:诈骗罪7年,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7年6个月。
二审裁定:案件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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