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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李丽丹律师为其辩护,寻衅滋事罪转为故意伤害罪

发布时间:2022-08-04 14:05:42 浏览:4560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4年9月7日,被告人刘某某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广街与建国街交口处,因不满被害人杨某某与妻子都某某过马路时影响刘某某骑行自行车,遂与杨某某发生争执并厮打,都某某呼喊原告和孟某某拉架,被告人刘某某用拳头将原告头、面部打伤,经法医鉴定,原告鼻部外伤致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古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伤后两个月医疗终结。被告人刘某某随意殴打原告,致使原告身体受伤。案件发生后,被告人刘某某从未看望过原告,未支付任何医疗费用。

二、办案过程:

办案律师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针对当事人含糊不清之处提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另外,办案律师积极跟进案件进展,向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1.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意见,构成故意伤害罪

2.被告人刘某某并没有随意殴打他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3.2018年8月9日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中起诉的罪名为故意伤害罪。

4.同样的犯罪构成应定同一个犯罪罪名,同案应当同判。

5.被害人杨某某右手的轻微伤,并不是被告人刘某某打的,而是杨某某用右手殴打被告人形成的。

6.被告人刘某某具有以下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四、办案结果:

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费用。

五、办案心得:

(一)激情焕发潜能,勤奋高于天赋

首先,做任何工作都要有激情,有了激情燃烧的心,才有激情燃烧的人。激情首先来自于对职业的认识,从事法律职业是光荣的,为了胜任这一神圣的职业,做每件事情都应忘我。你只有认识到你从事职业的意义,才能为它去献身。倘若你是认真地选择了律师职业,那就应该让你每天的表现都在证明你十分热爱这个职业。一个人的激情不是表现在豪言壮语上,而是反映在他的日常行为和工作中,激情是建功立业的一种原动力。

(二)目标是人生永不熄灭的火炬

人生要有目标,一个没有奋斗目标的人,也就不会有激情。要把目标时刻放在心上。追求的目标越高,动力就越大。目标不是口号,实现目标要实实在在的行动。对律师而言,从业要有信心,做事要谦虚,人人都是自己的塑造师。

(三)要力争“精益求精,尽善尽美”

做业务,永远不要认为自己完全准备好了。对法律文书,要反复审查,核对,不能出现错字、别字、漏字,标点符号也要准确。细节决定成效,细节决定效率,关注细节是律师职业性质决定的,关注细节是负责的具体表现。伟大源于细节的积累,要把小事做细,做透,做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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