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郭某某经踩点发现哈尔滨市香坊区某户晚上经常没人在家,遂产生入室盗窃的想法。2017年5月19日21时40分许,郭某某来到被害人安某某家,发现其家窗户没关,便趁其家中无人之机,翻窗进入室内,正在翻动家中财物时,被回到家中的安某某发现,将郭某某控制住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二、办案过程
会见当事人,询问案件细节及抓捕经过,发表辩护意见(未委托出庭)
三、辩护思路
郭某某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1.被告人郭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系坦白;2.被告人郭某某系;3.被告人郭某某主观恶性较小,本案社会危害性不大;4.被告人郭某某家境十分困难,案发时,郭某某刚刚进行完手术,无论是被告人郭某某还是其家人,手里都没有钱,这才导致被告人郭某某一念之差,触犯了法律;5.被告人郭某某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没有恶习。
四、办案结果
判处六个月,并处人民币1000元。
五、律师心得
律师的工作是神圣的,像医生和工程师那样是一件精细工作,需要付出艰苦和细致的努力,每个律师都应当具有为律师的崇高理想而奋斗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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