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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盗窃罪,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李丽丹律师为其辩护,刑罚较低

发布时间:2022-08-09 10:46:52 浏览:4896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郭某某经踩点发现哈尔滨市香坊区某户晚上经常没人在家,遂产生入室盗窃的想法。2017年5月19日21时40分许,郭某某来到被害人安某某家,发现其家窗户没关,便趁其家中无人之机,翻窗进入室内,正在翻动家中财物时,被回到家中的安某某发现,将郭某某控制住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二、办案过程

会见当事人,询问案件细节及抓捕经过,发表辩护意见(未委托出庭)

三、辩护思路

郭某某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1.被告人郭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系坦白;2.被告人郭某某系犯罪未遂;3.被告人郭某某主观恶性较小,本案社会危害性不大;4.被告人郭某某家境十分困难,案发时,郭某某刚刚进行完手术,无论是被告人郭某某还是其家人,手里都没有钱,这才导致被告人郭某某一念之差,触犯了法律;5.被告人郭某某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没有恶习。

四、办案结果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五、律师心得

律师的工作是神圣的,像医生和工程师那样是一件精细工作,需要付出艰苦和细致的努力,每个律师都应当具有为律师的崇高理想而奋斗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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