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8年2月6日至2月23日期间,被告人翟某某、张某某经合谋,共同在哈尔滨市呼兰区某室内设置50台赌博机,利用赌博机,从事赌博活动。2018年2月23日10时许,公安机关将该赌博场所取缔,并当场扣押赌博机50台,赌资人民币2347元,并将该赌博场所的服务人员武某某、刘某某抓获。经检验:被扣押的赌博机具有退分退币功能,属于赌博机。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被告人翟某某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1.本案被告人翟某某构成自首;2.被告人翟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具有坦白情节;3.被告人翟某某自愿认罪、悔罪;4.翟某某主观恶性相对较小;5.翟某某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6.本案的赌资已经全部上缴;7.翟某某父母年事已高,身体不好,常年吃药,孩子学习各项费用支出较高。
四、办案结果
判处六个月,并处人民币5000元。
五、办案心得
律师的诚信以及对当事人的保密义务尤为重要。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是任何时候都应该坚持的信念,因为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一辈子只能遇到一次,在他们心里,案件对他们来说就是天大的事,所以律师必须以极其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并全面细致的分析案情,考虑案件的影响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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