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
结果:轻判
亮点:打掉了敲诈勒索罪
焦点:蔡某某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
封面语:蔡某某敲诈勒索某砖厂15000元,并打砸砖厂2辆挖土机,造成损失7500元。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介入后,经充分的辩护工作,成功打掉了敲诈勒索罪。
二、案情简介
1、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期间,被告人蔡某某以某砖厂私自挖取他们村的土地为由,多次带人到砖厂干扰,随后向砖厂索取了人民币15000 元。
2、2015年8月2日10时许,被告人蔡某某带领某市某镇某村多名村民到某砖厂阻碍挖土机取土作业,随后指挥村民对正在作业的2辆挖土机进行打砸。挖土机修理费用共计人民币7500元。
三、办案过程
审判阶段被别的律师邀请参与庭审,会见、阅卷后撰写了质证意见、辩护意见和发问提纲。
四、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思路为:
1、被告人蔡某某2015年3月23日收取砖厂人民币15000元之前,并没有实施威胁、恐吓的行为,指控被告人蔡某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被告人蔡某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2、指控被告人蔡某某带领并指挥村民打砸挖土机玻璃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玻璃损失价值人民币7500元的认定没有价格鉴定意见,无证据证明损失价值已达故意损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故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恳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无罪。
五、裁判结果
蔡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一年一个月。
六、办案心得
刑事案件如果觉得自己是被冤枉的,一定是越早委托专业的介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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