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刘某某及其他同案人员纠集在某地任职销售人员,并以虚假身份为不特定老年人推广、销售药品。宣传后向老年人回拨电话,夸大产品效果,骗取老年人信任后高价向被害人出售与其病情无相应疗效的药品。
二、办案过程
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多次与被告人了解案情,通过仔细查阅卷宗,确定辩护思路。
三、辩护思路
- 被告人应当认定为,其在犯罪活动中处于从属地位,罪行相对较小。
- 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
- 被告人系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
- 被告人认罪悔罪,并已明确表示认罪悔罪。
- 办案机关已将公安对公账户予以冻结,本案被害人损失可以得到弥补。
- 被告人没有前科劣迹,本次系初犯、偶犯。
四、办案结果
判处十个月,并处。
五、律师心得
代理刑事案件一定是越早介入越好,在尽可能前期将对当事人有利事实固定,才能为后期辩护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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