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 :2015年,被告人杜某某在某村将某公司所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为农村集体土地转让给其他村民,强行要求某公司搬出让土地,在遭到拒绝后,杜某某伙同他人带领多名闲散人员及工具来到某公司,对内部人员实施殴打,造成人员受伤,房屋门窗等物品损坏。2015年杜某某对村主任进行辱骂、殴打,并将办公室电脑及其手机等物品砸坏。2016年-2018年,被告人杜某某因对某人不满意,伙同他人采取向厂房院内对方红砖、板房等方式干扰生产经营。
- :2016年,被告人杜某某听闻被害人欲对外出售土地,对其进行胁迫,迫使其将土地所得款支付给杜某某。
- :2015年,被告人杜某某听闻被害人欲对购买的土地平整填坑,杜某某遂找到被害人,要求由其填坑,并要求被害人支付填坑费用,被害人先后向被告人支付两笔费用。
- 办案过程
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法院阅卷,会见被告人,在尊重被告人本人的意见的基础上,为其做骑墙式辩护。最终法院采纳律师的观点,判处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无罪。
- 辩护思路
- 从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来看被告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 被告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 被告人在客观行为是哪个,并无暴力以及胁迫行为。
- 被害人证言存在隐瞒,且其与本案存在厉害关系,在仅有其证言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
- 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
- 本案事出有因,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害性低。
- 初犯、偶犯。
- 办案结果
被告人杜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三年。
- 律师心得
律师代理刑事案件,既要尊重委托人意见,又要尊重客观事实,这样才会破撞出最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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