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

立即咨询

【优秀案例】T某涉嫌走私毒品罪,颜世军律师为其辩护获不予起诉

发布时间:2022-12-19 09:26:59 浏览:5592次 案例二维码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2年131号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走私毒品

结果:不起诉

亮点:走私毒品犯罪公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决定不起诉

焦点:T某对网络购买提神邮票是否明知为毒品

封面语:

中国在加拿大留学生T某,疫情期间无法返校,在家闲着无聊休息不好,通过微信了解从香港可以购买用来提神的邮票,于是就购买了邮票数枚,后被指控为走私毒品罪刑事拘留,经过颜世军律师辩护最终获的不起诉。

二、案情简介

2020 年 7 月,委托人T某通过微信与W某联系购买毒品邮票,后W某翻墙通过 Telegram 聊天软件联系“坦克”购买毒品“邮票”(系新型毒品“LSD”)5张,后T某先后分两次向W某进行转账,共计人民币1800元,购买毒品“邮票”5张,后快递单号显示,购买记录系由香港邮寄至重庆市某区T某的住处。

T某被某县公安局以走私毒品罪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T某的母亲依法委托颜世军律师担任辩护人为其辩护。

三、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立即去看守所会见了T某,辩护人让T某把购买邮票的全部过程详细具体的陈述一遍。辩护人发现T某对所购买的邮票仅仅知道有提神是功能,但是否含有毒品并不知情。辩护人于是对其详细讲解了走私毒品罪的罪名概念、构成要件等刑法的规定,让其知道什么是走私毒品罪,如何构成的,关键要件是什么,回答侦查人员、检察人员的问题必须要实事求是,这样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辩护人又连续会见T某多次,与其充分沟通了案情,让其了解了司法机关的办案程序,以至于在司法人员提审他时,不会因紧张而说错内容。

1、及时多次与T某沟通案情

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T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其焦虑情绪。

2、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辩护人迅速组织世军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不构成犯罪的办案思路。

3、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及时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并与侦查、检察机关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

、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某县侦查机关收集的T某主观方面的证据并不充分而且存在诱供的事实,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辩护人在审查批捕阶段,要盯准案件的时间节点,先于检察官会见T某,及时当面约见检察官,既要当面交流案情,又要留下书面辩护意见,还要及时跟踪案件进展,要第一时间获得审查后的结果。

、办案结果

某检察院在审查批捕阶段虽然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没有对T某批准逮捕。但是,侦查机关并不死心,又将案件移送起诉。辩护人认为指控T某犯有走私毒品罪,主观明知方面证据不足,建议决定对T某不起诉。最后经审查后检察机关对T某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书,再次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

六、办案心得 

作为刑辩律师为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介入案件后,一定要首先树立无罪辩护的辩护理念。首次会见是极其重要的,千万不能随便派个新手助理上阵,一定要亲历亲为,因为很多对辩护有价值的线索都是从首次会见过程中获得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发表评论
去登录

T某涉嫌走私毒品罪,颜世军律师为其辩护获不予起诉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2年131号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走私毒品

结果:不起诉

亮点:走私毒品犯罪公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决定不起诉

焦点:T某对网络购买提神邮票是否明知为毒品

封面语:

中国在加拿大留学生T某,疫情期间无法返校,在家闲着无聊休息不好,通过微信了解从香港可以购买用来提神的邮票,于是就购买了邮票数枚,后被指控为走私毒品罪刑事拘留,经过颜世军律师辩护最终获的不起诉。

二、案情简介

2020 年 7 月,委托人T某通过微信与W某联系购买毒品邮票,后W某翻墙通过 Telegram 聊天软件联系“坦克”购买毒品“邮票”(系新型毒品“LSD”)5张,后T某先后分两次向W某进行转账,共计人民币1800元,购买毒品“邮票”5张,后快递单号显示,购买记录系由香港邮寄至重庆市某区T某的住处。

T某被某县公安局以走私毒品罪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T某的母亲依法委托颜世军律师担任辩护人为其辩护。

三、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立即去看守所会见了T某,辩护人让T某把购买邮票的全部过程详细具体的陈述一遍。辩护人发现T某对所购买的邮票仅仅知道有提神是功能,但是否含有毒品并不知情。辩护人于是对其详细讲解了走私毒品罪的罪名概念、构成要件等刑法的规定,让其知道什么是走私毒品罪,如何构成的,关键要件是什么,回答侦查人员、检察人员的问题必须要实事求是,这样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辩护人又连续会见T某多次,与其充分沟通了案情,让其了解了司法机关的办案程序,以至于在司法人员提审他时,不会因紧张而说错内容。

1、及时多次与T某沟通案情

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T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其焦虑情绪。

2、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辩护人迅速组织世军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不构成犯罪的办案思路。

3、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及时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并与侦查、检察机关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

、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某县侦查机关收集的T某主观方面的证据并不充分而且存在诱供的事实,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辩护人在审查批捕阶段,要盯准案件的时间节点,先于检察官会见T某,及时当面约见检察官,既要当面交流案情,又要留下书面辩护意见,还要及时跟踪案件进展,要第一时间获得审查后的结果。

、办案结果

某检察院在审查批捕阶段虽然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没有对T某批准逮捕。但是,侦查机关并不死心,又将案件移送起诉。辩护人认为指控T某犯有走私毒品罪,主观明知方面证据不足,建议决定对T某不起诉。最后经审查后检察机关对T某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书,再次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

六、办案心得 

作为刑辩律师为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介入案件后,一定要首先树立无罪辩护的辩护理念。首次会见是极其重要的,千万不能随便派个新手助理上阵,一定要亲历亲为,因为很多对辩护有价值的线索都是从首次会见过程中获得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