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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某某受贿、行贿案,四川省刑事专业律师杨震为其辩护,受贿罪减轻判处、行贿罪免除

发布时间:2023-02-21 09:43:45 浏览:3506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受贿罪、行贿

结果:受贿罪减轻判处、行贿罪免除

亮点:法院采纳针对两罪分别减轻及免除的律师意见

焦点:受贿;行贿;减轻;免除

封面语:L某某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系某地监委成立后立案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四川省刑事专业律师杨震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该案辩护后,L某某受贿罪获法院减轻判处、行贿罪被免予刑事处罚。

、案情简介

L某某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在其亲属即某市政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某安排下,收受黄某等人所送现金共计170万元;2014年L某某为承接市政工程,送刘某现金25万元。

、办案过程

案件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L某某委托杨震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杨震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查阅该案案卷材料,制作详细阅卷笔录。

2、向嫌疑人核实案件证据与事实。

3、与承办检察官依法交换辩护意见并提交书面辩护词。

、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L某某构成受贿罪、行贿罪无异议。

二、L某某在本案中具有法定的从犯、自首情节,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L某某还具有如下量刑情节:

1、本案系一起相对特殊的行、受贿案件,其特殊性在于被告人L某某与另案处理的刘某系叔侄关系,刘某是幺爸、系长辈。L某某主要是基于对亲属、长辈的遵从,帮助实施了收受贿赂的行为,但其自身并无职权也未为行贿方谋取利益,而且L某某主观上从未想过从中分取贿赂款,客观上也未分得贿赂款,即使是在刘某主动提出的情况下。虽然亲情不能成为行为违法性的阻却事由,但请法庭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性及L某某无职务、未实际分得赃款等情节,在量刑时与其他同等金额的受贿犯罪有所从轻,以体现出罪责刑相适应。

2、被告人L某某虽构成行贿罪,但鉴于行贿金额25万元,且行、受贿双方具有的上述亲属关系,以及结合刑法规定:即不论是适用刑法总则以自首论还是适用刑法分则第392条2款(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均依法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3、在本案诉讼过程中,L某某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据刑诉法第15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罚。

4、L某某系初犯,无违法犯罪前科,所在单位也出具《情况说明》,证明其一贯表现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从法庭调查阶段向法庭提交的L某某母亲王某某的病历资料显示,其母亲患有ANCA相关性血管炎,系较为严重疾病,确需刘某某予以照顾、赡养,请法庭酌情考虑。

综上所述,被告人L某某虽构成受贿罪、行贿罪,但恳请法庭充分考虑其在本案中具有的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建议法庭对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对其犯受贿罪减轻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办案结果

某区法院基本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L某某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对受贿罪减轻判处2年6个月。

、办案心得

该案是一起较为特殊的亲属之间的行受贿案件,充分依据刑法总则和分则对被告人有利的法定减轻、免除情节的法律适用,结合情理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依法采纳,充分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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