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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四川省刑事专业律师杨震介入该案辩护,获法院判决改变罪名为合同诈骗,且属于未遂,予以减轻判处结果。

发布时间:2023-03-03 14:12:10 浏览:2317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合同诈骗罪

结果:改变定罪且认定未遂,减轻判处

亮点:法院采纳针辩护律师意见

焦点:诈骗与合同诈骗、既遂与未遂

封面语:L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四川省刑事专业律师杨震介入该案辩护,L某某被法院判决改变罪名为合同诈骗,且属于未遂,予以减轻判处。

、案情简介

L某某伙同被告人潘某某、马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在履行与G公司之间的合同过程中,骗取G公司钱财,金额500余万元。

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首先,本案系发生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诈骗犯罪,定性应为合同诈骗罪

其次,在本案中,因云南某化工公司及时发现了硫化锌精粉系假冒,被害单位G公司与Q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对账结算时,Q公司仍确认尚欠G公司价值565万余元的硫化锌精粉。也即被告人意图通过向G公司交付假冒硫化锌金粉,从而抵扣在Q公司所提硫化锌精粉的结果并未实现。该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据刑法第23条之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办案结果

某县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L某某改变定性为合同诈骗罪,且属于未遂,予以减轻处罚。

、办案心得

该案存在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定性争议,以及系既遂还是未遂的辩论空间,在审查起诉期间经与公诉人沟通未得到采纳后。在审判环节仍立足与本案证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上述辩护意见,终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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