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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某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李松涛律师团队为其辩护,获罪轻处理

发布时间:2023-09-07 18:14:01 浏览:1832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
罪名: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
结果:被告人C某某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亮点:从犯、认罪认罚、适用缓刑
焦点:共同犯罪、走私
封面语:H某在互联网上以投注的方式开设赌场,李松涛律师团队介入后迅速捕捉到本案的焦点问题,团队对本案进行讨论和分析,充分结合本案的量刑情节,经充分的辩护工作后让何某获罪轻处理。

二、基本案情
被告人W某某、L某某、C某某等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112.56吨。


三、办案过程
1、与当事人洽谈并接受委托
2、阅卷,李松涛律师、黄雅倩律师对本案进行讨论分析
3、撰写法律意见书交给检察院
4、当事人认罪认罚
5、检察院移送起诉
6、撰写一审辩护词
7、开庭
8、法院出具判决书
9、收到判决书,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及期限

四、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思路为:
1、C某某是被他人叫去搬运饲料的,只搬运过一次,搬运过程中就被抓了,搬运时间较短,并且陈某某没有收到任何报酬,其在整个走私犯罪过程中仅起到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减轻、从轻处罚。
2、C某某无犯罪前科,是初犯、偶犯,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3、C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4、C某某依法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辩护人请求贵院对陈某某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五、办案结果
被告人C某某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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