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L某与同案人员W某商量好以L某提供货源、W某寻找买家及安排运输、利润对半分成的模式共同对境外销售锑锭,共计销售150余吨锑锭,共计有123万美元货款支付到W某实际控制的账户,遂联系到臻达团队周静雯律师为其辩护。
二、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1、L某等人没有直接实施绕关行为,作为货主的地位和作用相对走私人次要,系,应减轻处罚。
2、L某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且符合的适用条件
三、办案结果
某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L某减轻处罚,判处缓刑。
发布时间:2024-07-17 16:29:20 浏览:612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L某与同案人员W某商量好以L某提供货源、W某寻找买家及安排运输、利润对半分成的模式共同对境外销售锑锭,共计销售150余吨锑锭,共计有123万美元货款支付到W某实际控制的账户,遂联系到臻达团队周静雯律师为其辩护。
二、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1、L某等人没有直接实施绕关行为,作为货主的地位和作用相对走私人次要,系,应减轻处罚。
2、L某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且符合的适用条件
三、办案结果
某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L某减轻处罚,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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