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0年4月,案外人L某某指使公司财务人员H某找人虚开发票,并将其计入公司成本入账。H某通过C某认识了Y某某,由Y某某为H某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虚开541份,价税合计3.608亿元。一审法院判处C某二年,并处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二审法院递交委托手续并开展工作。在赢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上,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客观公正的分析。同时,与案件承办人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积极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三、辩护思路
1.涉案人员众多,犯罪分工复杂,C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2.各方在虚开发票中的作用不同,全案量刑应当平衡。
3.C某主观恶性较小,适用合理。
4.犯罪行为无明显获利意图,判处罚金应从轻。
四、办案结果
C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五、办案心得
1.后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判处缓刑,应正确评估案件风险。
2.避免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出现“形式化”辩护,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应摒弃先入为主的认罪认罚思维,专注于案件本身。
3.通过细致分析,尽可能多地寻找对被告有利的事实和证据,正确适用法律法规,与承办方友好协商,步步为营,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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