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0年4⽉份,案外人L某某致使公司财务人员H某找人虚开发票,计入公司成本入账。H某找到C某,C某介绍案外人Y某某给H某认识并由H某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虚开541分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3.608亿元。一审法院判处C某两年,并处罚⾦⼈⺠币⼆⼗万元。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立即前往二审法院递交委托手续并开展工作,在充分取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分析了案件情况。同时承办律师与承办人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地向承办人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
三、辩护思路
1.涉案人员较多,犯罪分工较复杂,C某的介绍作用,应认定为
2.各方在整个虚开发票的行为在作用不相同,全案量刑要平衡
3.主观恶性相对小,适用无不当
4.犯罪获利无本意,判处从轻
四、办案结果
C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五、办案心得
1.后不一定必然会判缓刑,正确评估自己的案件风险。
2.避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形式化”辩护,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正确态度应该是将认罪认罚从脑海中清除,回归案件本身。
3.抽丝剥茧,尽量多的找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证据,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友好协商,据理力争。定好目标和策略,步步为营争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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