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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涉嫌抢劫罪 求助四川刑事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07-13 00:00:00 浏览:3203次 案例二维码

李某涉嫌抢劫罪 求助四川刑事律师
——本网资深律师李重为李某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一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汉族,小学文化,1993年10月生,事发前在成都市一工地打工,简阳某村人,家住成都市武侯区某镇。2010年2月26日因涉嫌抢劫罪被武侯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5日被武侯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2010年1月14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汪某、吴某、周某、易某等人经事先预谋,由李某和汪某将受害人傅某强行从其读书的学校带至成都市武侯区某街小区外的草坪,轮番殴打被害人傅某,后李某和周某再将被害人傅某带回家中,以傅某将他们的电动车弄丢了为由要求傅某的母亲拿出800元钱,傅某母亲身上无钱,李某、周某再次威胁傅某拿钱,迫于无奈,傅某联系其二爸拿钱。傅某的二爸到镇信用社ATM机上取出800元钱交给李某和周某。2010年2月5日,犯罪嫌疑人汪某在武侯区某门口殴打他人时,被民警挡获。根据汪某的交待,民警获取了李某的联系方式,民警在成都市某立交桥附近将李某抓获归案。

二 咨询意见及效果

四川刑事律师网资深律师李重接受委托后,与警方进行了沟通,并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李某,详细了解和分析了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当事人李某和委托人均对四川刑事律师网的法律服务表示满意。李重律师主要提供了如下咨询意见

1 犯罪嫌疑人李某具有立功情节。

李某向警方提供了同案犯罪嫌疑人"T”、“W”、“X”的电话号码,还带过警察去找犯罪嫌疑人“X”,对抓捕同案犯罪嫌疑人有功。根据《刑法》的规定,李某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时未满十八岁,主体方面是未成年人。

案发时间是2010年1月14日,而李某出生于1993年10月,实施抢劫时未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人的犯罪,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犯罪嫌疑人李某在犯罪中处于从属的地位,属于从犯

李某与被害人在案发前并不认识,也无恩怨,抢劫的意思也非李某提出,抢劫来的钱也仅仅分得了20元,足见李某在本案中处于从属地位,只起辅助作用,应该是从犯,按照《刑法》的规定,对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 附件: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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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涉嫌抢劫罪 求助四川刑事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07-13 00:00:00 浏览:3203次

李某涉嫌抢劫罪 求助四川刑事律师
——本网资深律师李重为李某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一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汉族,小学文化,1993年10月生,事发前在成都市一工地打工,简阳某村人,家住成都市武侯区某镇。2010年2月26日因涉嫌抢劫罪被武侯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5日被武侯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2010年1月14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汪某、吴某、周某、易某等人经事先预谋,由李某和汪某将受害人傅某强行从其读书的学校带至成都市武侯区某街小区外的草坪,轮番殴打被害人傅某,后李某和周某再将被害人傅某带回家中,以傅某将他们的电动车弄丢了为由要求傅某的母亲拿出800元钱,傅某母亲身上无钱,李某、周某再次威胁傅某拿钱,迫于无奈,傅某联系其二爸拿钱。傅某的二爸到镇信用社ATM机上取出800元钱交给李某和周某。2010年2月5日,犯罪嫌疑人汪某在武侯区某门口殴打他人时,被民警挡获。根据汪某的交待,民警获取了李某的联系方式,民警在成都市某立交桥附近将李某抓获归案。

二 咨询意见及效果

四川刑事律师网资深律师李重接受委托后,与警方进行了沟通,并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李某,详细了解和分析了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当事人李某和委托人均对四川刑事律师网的法律服务表示满意。李重律师主要提供了如下咨询意见

1 犯罪嫌疑人李某具有立功情节。

李某向警方提供了同案犯罪嫌疑人"T”、“W”、“X”的电话号码,还带过警察去找犯罪嫌疑人“X”,对抓捕同案犯罪嫌疑人有功。根据《刑法》的规定,李某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时未满十八岁,主体方面是未成年人。

案发时间是2010年1月14日,而李某出生于1993年10月,实施抢劫时未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人的犯罪,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犯罪嫌疑人李某在犯罪中处于从属的地位,属于从犯

李某与被害人在案发前并不认识,也无恩怨,抢劫的意思也非李某提出,抢劫来的钱也仅仅分得了20元,足见李某在本案中处于从属地位,只起辅助作用,应该是从犯,按照《刑法》的规定,对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 附件: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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