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

立即咨询

L某涉嫌贪污案,本网律师为其辩护,犯罪数额认定减为四分之一

发布时间:2012-06-29 00:00:00 浏览:5692次 案例二维码

出奇制胜,罪行骤减
——本网律师田银行承办L某贪污案,犯罪数额减四倍

 

关键词贪污罪 贪污

一、【案情简述】

被告人L某,男,汉族人,原系成都市某县XX局局长。

根据成都某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起诉意见书》指控,被告人L某在担任县畜牧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以“跑项目”等名义,从财务部门以“白条子”的形式借出,后编造用于“招商引资”等公务开支的谎言,侵吞公款69万余元。

事发后,其家属慕名找到本网,并委托资深律师田银行作为被告人L某的辩护人。

二、【辩护思路与律师心得】

田银行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出具书面的《律师意见书》,并积极同承办起诉的检察官沟通。在正式起诉时,指控贪污数额为39.5万元。

经过详细地了解案情,研究案卷,田律师制定了辩护思路:作罪轻辩护,在贪污数额上作文章。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田律师据理力争,认为起诉书所指控的证据不足。因此,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4月15日以《撤回起诉决定书》决定撤回起诉;次日,人民法院于以《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

检察院撤诉后,田律师向检察院出具《律师函》,要求对L某取保候审

不久,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但指控数额减少为15.2万元。

三、【裁判结果】

最终,合议庭认定被告人L某贪污15.2万元;但是,鉴于被告人拒不认罪,故而,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但是,对于本案而言,律师的辩护职能已经充分地得到了发挥。

发表评论
去登录

L某涉嫌贪污案,本网律师为其辩护,犯罪数额认定减为四分之一

发布时间:2012-06-29 00:00:00 浏览:5692次

出奇制胜,罪行骤减
——本网律师田银行承办L某贪污案,犯罪数额减四倍

 

关键词贪污罪 贪污

一、【案情简述】

被告人L某,男,汉族人,原系成都市某县XX局局长。

根据成都某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起诉意见书》指控,被告人L某在担任县畜牧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以“跑项目”等名义,从财务部门以“白条子”的形式借出,后编造用于“招商引资”等公务开支的谎言,侵吞公款69万余元。

事发后,其家属慕名找到本网,并委托资深律师田银行作为被告人L某的辩护人。

二、【辩护思路与律师心得】

田银行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出具书面的《律师意见书》,并积极同承办起诉的检察官沟通。在正式起诉时,指控贪污数额为39.5万元。

经过详细地了解案情,研究案卷,田律师制定了辩护思路:作罪轻辩护,在贪污数额上作文章。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田律师据理力争,认为起诉书所指控的证据不足。因此,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4月15日以《撤回起诉决定书》决定撤回起诉;次日,人民法院于以《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

检察院撤诉后,田律师向检察院出具《律师函》,要求对L某取保候审

不久,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但指控数额减少为15.2万元。

三、【裁判结果】

最终,合议庭认定被告人L某贪污15.2万元;但是,鉴于被告人拒不认罪,故而,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但是,对于本案而言,律师的辩护职能已经充分地得到了发挥。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