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均发 严选律师
重庆善佑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
发布时间:2011-08-03
答: 组织卖淫与强迫卖淫两者的区别是:是一种较具综合性的犯罪,往往也会牵连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而强迫卖淫往往也有非法拘禁、伤害、胁迫、侮辱、强奸和违背他人意志等犯罪,两者关键是组织卖淫中的妇女虽然都是被控制起来,但组织卖淫的妇女多数是出于自愿的;而强迫卖淫的妇女多数是不同意甚至反抗,是在他人的胁迫的情况下进行卖淫的。
有关组织卖淫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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