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娜 严选律师
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组织他人卖淫罪、强迫他人卖淫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组织他人卖淫的首要分子情节特别严重的;组织他人卖淫手段特别恶劣的;对被组织卖淫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组织多人多次卖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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