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曦雨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08-17
标准一:“拉人头”
多层次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业务主要是介绍他人参加,且收入主要来自所介绍的新成员交纳的入会费或者经营者的利润主要来自参加人员的入会费。
标准二:高额入门费
以缴纳高额入会费或认购商品方式变相缴纳高额入会费作为加入条件的。
标准三:虚假宣传
对多层次传销活动参加者的报酬或者商品的质量,用途,产地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请人入会的。
标准四:高价高奖励
商品价格高于合理市场价格,牟取暴利的。
标准五:不许退货
不准退货或设定苛刻的退货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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