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雄飞 严选律师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厦门市
发布时间:2013-01-09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经调查清楚的,应当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食药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暴力犯罪
#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
2024/06/04 16:57
2024/06/04 16:54
2024/06/04 16:51
2024/06/04 16:49
2024/06/04 16:42
2024/06/04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