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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云南权锦律师事务所吕云山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获轻判

发布时间:2022-03-11 17:06:12 浏览:3810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介绍:

2013年12月12日23时许,被告人王某甲和朋友马某、康某某到华宁县某村公路上找女网友张某某玩时,张某某的同伴普某甲、普某乙、吴某某、杨某某无故对王某甲等三人实施殴打,在普某甲殴打王某甲过程中,王某甲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刺伤普某甲腹部。经鉴定,普某甲此次损伤达重伤。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本案系防卫过当,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同时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部分赔偿。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2、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了部分赔偿;3被害人有过错系防卫过当。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王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有被害人的还得跟被害人多次沟通谈判,希望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也是一门技术活。跟检察官沟通不管用可以跟方法官沟通。法官的意见也会给我们带来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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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云南权锦律师事务所吕云山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获轻判

发布时间:2022-03-11 17:06:12 浏览:3810次

一、案情介绍:

2013年12月12日23时许,被告人王某甲和朋友马某、康某某到华宁县某村公路上找女网友张某某玩时,张某某的同伴普某甲、普某乙、吴某某、杨某某无故对王某甲等三人实施殴打,在普某甲殴打王某甲过程中,王某甲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刺伤普某甲腹部。经鉴定,普某甲此次损伤达重伤。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本案系防卫过当,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同时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部分赔偿。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2、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了部分赔偿;3被害人有过错系防卫过当。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王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有被害人的还得跟被害人多次沟通谈判,希望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也是一门技术活。跟检察官沟通不管用可以跟方法官沟通。法官的意见也会给我们带来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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