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心宇 严选律师
内蒙古法砥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135******** 2021-03-02 08:51 660次查看
135******** 2021-03-02 08:51
案件发生在94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个被告,一个在逃,另一个收容八个月后当时办理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时间是95年2月,2019年另一个在逃犯到案,当时取保候审的被告是否已过追诉时效!法院认定构成犯罪,要判怎么办
庭立方律师 2021-03-02 10:29
您好,可以请律师帮您解决具体问题,详情可以拨打电话4000148149咨询。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