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挪用资金罪资金主体是谁?

发布时间:2024-12-20 14:45:37

挪用资金罪的资金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资金供个人使用的行为,会触犯挪用资金罪。根据《刑法》第272条,即使挪用资金用于合法用途,超出规定时间未归还也可构成犯罪。
一、挪用资金罪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资金主体特点如下:1、资金来源:单位合法财产,如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或其他可支配的财产。2、单位所有权:资金由公司或企业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属于行为人个人财产。3、犯罪主体:需为单位内部有财务管理权限或职务便利的人,如会计、出纳、经理等。-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不幸卷入了刑事案件,想要委托资深刑事律师,可以咨询庭立方官网客服留下【案件类型】,全国任何地区我们都能为您推荐适合您案子的好律师!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