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缓刑的适用条件
则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其一,犯罪情节的轻重。
这可从犯罪动机、目的是否卑鄙、手段是否恶劣、危害后果是否严重等方面来考察。即从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两个方面统一评价罪行的法益侵害程度大小。
其二,犯罪人是否有悔罪表现。
这可从犯罪后是否真诚认罪悔过、是否如实坦白交待自己的全部罪行、是否积极退赃、是否检举揭发同伙的罪行等方面加以考察。即从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衡量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只有法益侵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小的犯罪分子,才可以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