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冰冰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188******** 2021-03-06 12:35 710次查看
188******** 2021-03-06 12:35
事情是这样的,我朋友自己吸毒,但是他有一个朋友也吸毒,于是让我朋友帮忙拿货给了1000元在微信上转账,我朋友并没有赚钱和获利益无,别人给了他1000他转给发货人还是1000元,而且就只有一次这种事情,这件事情发生在5年前,现在警方找到我朋友并带走他说协助调查,我朋友现在是取保候审,说是刑事责任,定罪为贩卖毒品,不是说无偿帮吸毒人员代购少量毒品则不够成犯罪也不会判成刑事责任啊?
庭立方律师 2021-03-08 09:55
您好,具体案件需要更具体的分析,可以请律师帮您解决具体问题,详情可以拨打电话4000148149咨询。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