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芙蓉 严选律师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135******** 2021-06-15 15:19 630次查看
135******** 2021-06-15 15:19
你好,因同事之间的借贷,金额高达百万,借款人借款时的原因跟现实中的借款原因有所变动,变成欺骗,后来发现身边有多人有借钱给借款人(从贷款公司或者个人账户),后来发现这钱是用来放贷 或者其他不用途,这种行为可以称为非法吸取公众存款吗?
庭立方律师 2021-06-17 10:19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