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振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138******** 2021-07-07 09:17 629次查看
138******** 2021-07-07 09:17
我前任喝多半夜从窗户溜进我家来打我,我多次让其出去,为了阻止对方打我我也反击了后来有人来了,就回去了,对方说自己住院要求我赔偿,我没有赔偿,对方去派出所立案了验伤是轻伤
庭立方律师 2021-07-07 11:33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