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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成战律师简评男童车祸后被抛荒野

2021-07-15 15:05:20   3546次查看

1、根据鑫鑫家人的说法,公安机关抓到嫌疑人后,得知抛尸地点,没有主动展开侦查行为,而是写个地址让家属自己去寻找,如果此信息属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因此公安机关的行为可能涉嫌玩忽职守,至少是失职。

  • 本案的情况是鑫鑫是被张某江撞伤后抱到车上,随后抛尸野外。如若属实,构成故意杀人罪无疑。在证据方面,张某江的供述承认此事实,肇事车辆上一共4人,另3名乘客作为证人,在询问笔录上均陈述了鑫鑫是被张某江撞伤后抱到车上。现在的问题就是在尸体找不到的情况下,能不能认定张某江构成故意杀人罪?

中国有句古话“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尸体当然是主要的证据,是证据链上至关重要的一环。那么一个新问题来了,证据链需要多少个环?这个是没有固定模式的,同样是故意杀人罪,不同的案情,就有不同的证据链。但是无论是什么证据链,都必须满足《刑事诉讼法》第53条对刑事案件的证据证明标准的规定,即证据确实、充分,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内涵包含以下三点:(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定罪的证据标准叫做“证据确实充分”

根据现有证据可以有哪些合理怀疑呢?本案中可以肯定的是,车撞人确实发生了,鑫鑫被撞后确实被抱到了车上,只是有没有抛尸野外?如果没有抛尸野外,是带到哪里去了?是活着还是死亡?是被治疗好拐卖还是被张某江打死、饿死、放任致死?如果抛尸野外了,什么时候抛尸野外?谁抛的?有没有可能是司机以外的人抛的?司机有没有必要替别人顶罪?司机和3名乘客有没有可能同时说谎?有没有利害关系?以上通过公安对张某江的讯问,对证人的讯问,对张某江家庭情况、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等相关侦查行为,相关合理的疑问都可以可以得到排除的。尤其是张某江主动承认此事,且与3名乘客证言相互印证,具有极强的可信性。

如果我们均认可抛尸的行为,那么尸体哪里去了,根据张某江供述的抛尸地点,为什么找不到?有没有可能被别人救了?改头换面在另一个地方生活。这种情况通过医院或者走访也是很容易排除的。那么张某江供述的抛尸地点有没有可能是错误的?尸体有没有可能基于天灾人祸而消灭呢?有没有可能是张某江担心败露,以残忍手段毁尸灭迹后为降低罪责而说成抛尸野外?综合本案来看,这几种可能性都是非常大的,可以解释为什么找不到尸体。

本律师认为如果以上合理怀疑可以得到上述解释,上述推断可以达到刑法上的“排除合理怀疑”。可以认定张某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如综合全案判断,鑫鑫有可能生还,则张某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因为可以确定的是:张某江没有将鑫鑫送去治疗的行为,无论是任何行为,都是一种故意杀人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刑法应当予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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