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
———【美】诺内特 塞尔兹尼克
前言
近日都某在微博上“重锤”流量男艺人吴某,通过各种方式诱骗多名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随即吴某工作室发布微博否认指控,并对近日舆情事件作出了十点澄清。目前,都某与吴某双方都已报警处理,但事实真相究竟如何,还有待于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笔者结合持续发酵信息材料,从该事件两位当事人的角度入手,分析二人可能会涉及的罪名及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01、网传吴某是外国国籍,若爆料属实,中国法律能否加以制裁?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是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属地管辖原则,即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据都某爆料,犯罪行为是发生在我国境内,即便吴某是外国国籍,也不影响我国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02、若该女子所言属实,涉及到迷奸,诱奸,轮奸未成年少女,吴某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关于强奸罪侵犯的法益是女性(包括妇女和幼女)性的自主决定权,犯罪分子违背女性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与暴力、胁迫相当的手段(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故,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按照《刑法》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从重处罚。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犯罪分子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倘若都某爆料所述属实,吴某涉嫌强奸罪是毋庸置疑的,但对于被指控奸淫幼女的犯罪事实,有待进一步查证。根据法律规定,十四周岁作为划分界限,以此判定是否为幼女。若有足够证据证明,即犯罪行为成立,加重处罚。即使十四周岁以下幼女同意发生性关系,也不能作为吴某对自己犯罪行为的抗辩理由。
03、如果都某发布了虚假消息,其面临何种法律责任?
爆料内容若是都某捏造的,或者内容属实但没有足够证据,其行为已不局限于对吴某构成民事侵权责任---名誉权纠纷,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对照吴某工作室作发布的澄清公告,都是直指都某的几大罪状。笔者会从以下三种罪名入手,加以具体分析。
(一)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行为人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如果情节严重,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都某捏造了吴某的犯罪事实(包括对自己犯罪),现已向司法机关报案,其本质目的是希望吴某受到刑事追究。该行为已符合本罪名的构成要件,涉嫌诬告陷害罪。
(二)诽谤罪
都某若有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吴某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则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多天来,都某爆料实锤,将吴某一次次送上微博热搜榜首,引起大众对吴某的负面评论,由其代言的大部分产品均已解约,定会面临巨额的赔偿金与违约金。如果都某发布内容为虚假的,或者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将涉嫌诽谤罪,且属于情节严重。诽谤罪作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亲告罪),吴某向法院提起自诉。
(三)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存在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情形的,根据法律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吴某工作室作出的声明,都某将索赔金额提高至8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若以曝光吴某约会未成年女性并发生性关系为威胁,强行索要800万巨额赔偿金或和解费,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另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以敲诈勒索定罪处罚。
结语
在当今这个开放包容的舆论社会中,许多爆料人借助微博这一主流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内容,既存在各种实锤爆料,也会出现繁杂多样的虚假谎言,企图博人眼球,以达到某种个人目的。一旦当中涉及到法律与公共利益问题,所有人应当谨而慎之,站在法治思维及法律角度上理性分析,切勿轻易跟随主流舆论而围观站队,该事件的真相定会在司法机关彻查后一见分晓。
这件事对吴某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教训,也警示着存在于各行各业的“吴某”们学会尊重底线。对于我们律师而言,不要单纯为了炫技(专业)而炫技(专业),要清楚明白客户的核心利益点,不要仅仅局限于眼前,将格局放大化。我们应在坚守律师职业道德的基础上,尽心尽力地维护客户,保障客户利益最大化。否则,在外行人看似专业的炫技表演只会把客户推进火坑,最终的恶果也由自己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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