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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隔壁,鹅(é)被骗了?“腾讯大战老干妈”,喧闹下被忽略的法律风控

2021-04-29 16:32:59   4068次查看

 

作者:洪灿

庭立方股权合伙人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刑专委主任


 

2020年6月30日,位于深圳南山区粤海街道办辖区的腾讯公司股票盘中大涨超过5%,创下了历史新高,股价已经无限接近500港元。截止收盘,腾讯市值是4.75万亿港元,阿里巴巴市值是4.72万亿港元,这意味着腾讯重新成为中国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

广东的隔壁是湖南,湖南的隔壁是贵州,次第过境一路向西,麻辣口味越来越重。就在那“越来越麻辣的隔壁”,有一个以生产辣椒酱而闻名天下的企业,那就是贵州的老干妈。

就在刚刚过去的2020年上半年,处于不同赛道上的平行世界里的这两个宇宙级著名企业,“电光火石”之际谈了一场热热闹闹的假恋爱。待到曲终人散对簿公堂追索巨额广告费之时,却因为曝出了一个更离奇的刑事案件而迅速火遍全网。

“热恋”尽头一场空,不堪巨额广告费被“拖欠”,鹅厂愤而起诉两个老干妈

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20年6月29日公开发布的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5执保1106号《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载明,法院在审理原告腾讯公司诉被告贵阳南明老干妈销售公司、老干妈食品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查封、冻结两被告名下价值162406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百思不得其解,民事被告变身刑事被害人,

辣厂怒告诈骗团伙

就在前述裁定书公布的次日,该民事诉讼的第二被告老干妈风味食品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老干妈”就其与鹅厂服务合同纠纷相关事宜发表了严正《声明》。

而第一被告未发布类似《声明》。

事件发酵的第三天,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开通报了案件进展。

通报只表明作为民事诉讼被告二的老干妈报了案,却并没有说作为民事诉讼第一被告的老干妈销售公司的公章也是有人伪造的。

腾讯也没有撤回其民事起诉和财产保全措施。

这个扑朔迷离的案中案,为吃瓜群众留下了无穷的想象空间。

案中案的刑事管辖权及定罪量刑

关于本案的管辖地,究竟应该是老干妈所在地贵州的公安机关,还是腾讯所在地深圳的公安机关,还是如媒体所说,“老干妈帮助小马哥在贵州报案”?这需要从案件可能触犯的刑法罪名及其侵犯的客体入手,结合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①刑事管辖权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本案中,三名犯罪嫌疑人通过伪造辣厂公章,从而达到对鹅厂进行诈骗的目的。辣厂和鹅厂均为本案的受害人,两者的注册地贵阳和深圳均可以视为犯罪结果发生地,而诈骗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应为鹅厂所在地深圳市。因此深圳和贵阳公安机关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②罪名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两个行为:伪造辣厂公章和对鹅厂实施诈骗,涉嫌的罪名包括伪造公司印章罪和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从犯罪的实施手段来看,犯罪嫌疑人伪造辣厂公章是其对鹅厂实施合同诈骗的手段,二者成立牵连犯。因此本案中可能以合同诈骗罪对曹某等三人定罪量刑。

但由此带来了两个问题:

问题一,作为腾讯起诉的民事诉讼标的的1624万元广告费损失能不能作为被诈骗财物?如果能,那因为该诈骗行为产生的巨大广告投入的受益者是谁?是诈骗团伙吗?是老干妈吗?或者是民事诉讼中两个老干妈被告之一?

可是,诈骗金额巨大,而让他人受益,自己领罪,这样的利益流向明显不合逻辑,相信公安机关的后续侦查能够揭开这个谜底。

问题二,如通报所述,该诈骗团伙通过伪造老干妈公章与腾讯签订《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其目的只是为了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那腾讯公司应当作为本案的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若如此,则本案的诉讼参与主体(即被害人)和办案单位可能都要发生改变。

热闹表象之下是每一个企业

应该补上的法律风控课

两个世界级知名大厂,一个说我投放了广告资源用于你老干妈油辣椒系列推广,你却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欠我1624万),不得不依法起诉;另一个说哎呀“妈”呀,你被骗了,我根本没和你有任何商业合作嘛。

透过吃瓜群众亢奋的热闹表象,这个事件最值得玩味的地方,都藏在欲说还休、“瓜”香四溢的空气里:

①冒充老干妈市场部经理的一男两女,带了个私自伪造的公章,就能骗过腾讯的风控体系和法务审查达成这种千万级的市场合作吗?作为腾讯这样的超级上市公司,闹出这样的大笑话来,其内部的法律风控与业务流程是否存在诸多BUG?是否需要流程优化?是否需要系统再造?

②老干妈体系(包括民事诉讼两个老干妈被告在内的生产体系、销售体系等)内部是否存在彼此游离,管控脱节的地方?在《QQ飞车》轰轰烈烈的广告推销之下,业内人士不可能视而不见,浑然不觉。对于这种显而易见的法律风险,优秀的企业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解决。老干妈作为一个世界知名企业,其事前的风险预防,事中的风险控制,事后的危机解决是否及格,是否需要反思和提升,是否需要查漏补缺都是需要反思的问题,而不是用一条简单的免责《声明》了事。

③这三个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实在是可疑,难道他们背上千万级的诈骗罪名,外加一个伪造公司印章罪,就为了倒卖区区几个游戏礼包码?

若其如此,那真是史上最热闹、最昂贵的犯罪了。

所以有人说,你能想象到的最快的致富方法,都写在刑法的条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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