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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证明标准不因被告人认罪认罚而降低

2021-08-24 16:51:51   7579次查看

证明标准是贯穿于刑事案件的证明全过程中,帮助公检法人员审查证据材料、还原案件真相。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虽然是降低了案件证明难度,但这并不意味着认罪认罚案件就可以降低证明标准。

参考案例:《刑事审判参考1411号裁判案例---张某利出售出入境证件案

 

一、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利因触犯出售入境证件罪于2018年1月18日被逮捕,同年12月11日被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张某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量刑建议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法院经审查:2017年7月,张某利以某公司名义,以1600卢布向他人出售以商务洽谈为申请签证理由的邀请函。后他人持张某利出具的邀请函在我国驻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哈巴罗夫斯克领馆为两位乌克兰籍人员申请了商务签证,后持上述商务签证入境我国并在刘某娟等人的安排下,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幼儿园非法从事劳务工作。

本案证据仅能证明被告人张某利出售的是办理商务签证时所需的材料——商务邀请函,该文件本身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出入境证件,张某利的行为不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检察院于2019年1月2日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认为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被告人张某利未提出上诉。

 

二、裁判观点

 (一)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不应因被告人认罪认罚而降低

张某利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均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并与检察机关就量刑建议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也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在法庭审理期间,辩方也坚持罪轻辩护,但张某利出售商务邀请函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虽然被告人认罪认罚降低了控方指控难度,但没有任何依据降低证明标准,这是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辩诉交易的重要区别。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风险是因被告人认罪认罚而产生冤假错案,因此,从试点到《刑事诉讼法》,坚持从“准入”、“准出”,严把证明标准关。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速裁程序的适用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前提;同时,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得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审理发现认罪认罚案件需要转程序审理的,应当及时转程序审理。因此,人民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的审查,应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定罪量刑、程序操作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实质的审查;不仅要把好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审查关,而且要严格落实庭审实质化的要求;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当转程序的要及时转程序重新审理;要严格证据审查,严把事实证据关,不因控辩协商一致就降低裁判标准,切实防范发生冤假错案。

 

(二)被告人出售的商务邀请函是否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出入境证件

“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曝光后,北京市公安局等部门对市内幼儿园的各项工作进行集中清查,发现部分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的“外籍教师”入境手续存有问题。公安机关将涉案人员抓获。同时,在深挖外籍人员非法入境签证来源线索时,将出售商务邀请函的被告人张某利抓获。商务邀请函是否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出入境证件,是本案的核心,关系到被告人出售商务邀请函的行为是否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出境证件”,包括护照或者代替护照使用的国际旅行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国公民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证件,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签证、签注,出国(境)证明、名单,以及其他出境时需要查验的资料。第三条规定,《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的“出入境证件”,包括本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列的证件以及其他入境时需要查验的资料。

本案被告人张某利出售的商务邀请函不属于出入境证件。首先,该商务邀请函是办理我国商务入境签证需要的文件之一, 但不是唯一文件。张某利所出售的商务邀请函是外国人办理我国商务签证的必需文件,但不是仅有该文件就能获得商务签证,在案的两位外籍人士的申请材料中还包括了其他一些必需的证明文件,商务邀请函不是成功办理商务签证的充分必要条件。其次,根据《关于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边防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外国人入境凭本人有效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中国签证或其他入境许可证明放行。由此可见,商务邀请函也不属于入境时海关必须查验的材料。因此,张某利所出售的商务邀请函不属于刑法范围内的出入境证件。故张某利仅出售商务邀请函的行为,在无法证明其有组织偷越国边境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为犯罪。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利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并明确知道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其认罪认罚系出于自愿。但是人民法院庭前审查发现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遂依法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此案。审理过程中,面对可能涉及罪与非罪的这起认罪认罚案件,严格落实庭审实质化的要求,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把证明标准关,依法作出准许检察机关撤诉的裁定,确保了认罪认罚案件的质量和司法公正,切实避免出现冤假错案。

综上所述,对于认罪认罚案件,办案时应当坚持实体公正,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做到证据确实、充分,达到证据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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