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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被刺事件后,这9位刑事律师如何看待「法律职业共同体」?

2021-04-30 15:55:31   6255次查看

2021年1月12日,湖南高院法官周某某在某小区地下车库被人刺杀,经调查,嫌疑人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春梅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悔恨,行凶报复......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声明:法治社会绝不允许司法权威受到暴力挑衅......

——背景阐述


本期话题

“近日,一法官被刺杀,引发法律圈热议,关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感同身受,请问你有什么特别想分享的?”

考虑到这个话题或许会引发法律人更深的思考,特此整理了9个回答于本文,均已收到授权发布,以飨读者。

(以下排序以提交反馈先后顺序为主)


观点分享

01.

唯有信仰法治、信赖司法工作人员,我们才能通过“人人平等”的诉讼程序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与诸君共勉。

——黄海强 律师

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硕士

庭立方·法律专栏 入驻作者

呜呼,痛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优秀法官周春梅不徇私情、拒绝人情干扰惨招同乡报复杀害!

正如湖南高院通报中所言,法治社会绝不容许司法权威受到暴力挑衅。所有法律职业共同体、所有信仰社会主义法治的民众无不为之哀恸。

《中国审判》2015年第11期刊载了《春梅香自苦寒来》的人物篇,介绍了周春梅法官的人物画像。

她,出身于普通工人家庭,自小愿成为法律帝国的“王侯”,硕士期间在国家核心法学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工作勤勉成绩突出,热心公益传播善念。心怀法治理想,脚下步履坚实,她生动诠释了优秀法律人应该是什么样。

正是这样一位优秀共产党员、审判业务专家,却因不徇私情、严格公正司法而被心怀怨愤、内心阴暗的同乡刺死。一声叹息……

由此,不由得引发“我们应如何看待司法工作人员”的话题,作为辩护律师,经常听到当事人问:“律师,你能不能找人(检察官、法官)把人放了,钱不是问题。

”以找关系为处理案件的第一准则,周春梅法官的同乡向某也是持此观念,遇到纠纷第一反应是找人打招呼,而当周春梅法官拒绝时,却对严格公正司法的法官心生怨恨。

以法官为代表的司法人员在一些人心中就是如此的公器私用、徇私枉法,不得不说是我们的悲哀。

诚哉斯言,海南高院副院长张家慧受贿案还未远去,呦呦鹿鸣言及:“张家慧们,摧毁了我们所向往、所拼命维护的社会正当秩序。”

但我想说,张家慧案仅仅是个案,正是无数如周春梅法官一样兢兢业业捍卫法治精神、勤勤恳恳守护公平正义的司法工作人员筑牢了我们所向往、所拼命维护的社会正当秩序。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的警醒之语就出自检察官刘哲之口,无数司法工作人员以实际行动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宗旨。

以刑事辩护为例,虽不能抹杀辩护律师在案件中所作的努力,但每一个“成功案例”都离不开司法工作人员的责任与担当,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程序之中所承载的可能要比律师同仁所要求的、所想象的要多。

试想,如果司法工作人员都是“张家慧们”,那我们为何还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何不回到同态复仇、找关系压制的久远的过去?

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前提是我们对法治、对司法工作人员的操守抱有期待,而恰恰以周春梅法官为代表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实际行动回应了民众的期待。

在员额制改革、落实终身责任制的要求之下,司法工作人员的压力远超一般人的想象,法官因超负荷工作昏厥、乃至牺牲的新闻数不胜数,他们,也就是我们曾经的法学院的同学,在压力之下不忘维护公平正义的初心,以工作实绩塑造司法工作人员的群像、充实着我们对于法治信仰的期待。

唯有信仰法治、信赖司法工作人员,我们才能通过“人人平等”的诉讼程序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与诸君共勉。


02.

我们需要法律和制度来保护法官,检察官,律师,而不是情绪。

——史纯律 律师

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

前江苏省检察业务标兵

庭立方合规(风控)学院金牌讲师

我想到了几年前作为公诉人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因为民事诉讼被查封了房产,从深圳飞到无锡找原告律师协商,律师不同意。当天下午,当事人又来律所,在律所门口用水果刀将律师刺伤。

从996到打工人到拼多多的“380小时工作制”,我们所处的是压力山大的社会。

而律师,法官,检察官所面对的又是压力更大的一群身陷诉讼的人。我们成为“最后一根稻草”的机率远比一般人为高。

周法官的遭遇对于个体是偶然,但是对于包括法官在内的法律共同体而言却是必然。

从这个意义上说相比于最高法在内的官方发文怒斥加害者,我们更希望对于法律从业者的人身安全有制度化的保障。

我们需要法律和制度来保护法官,检察官,律师,而不是情绪。


03.

沉痛的事实令人警醒,痛定思痛后,应考虑如何切实有效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让法官办案无忧,让当事人的尖刀不敢拿出来,加强法官的履职保护刻不容缓。

——琚艳 律师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 职务犯罪法律部副主任

前资深检察官

庭立方·法律专栏 入驻作者

近日,湖南高院女法官周春梅因拒绝为初中女同学向某的官司“打招呼”,被向某在地下车库持刀刺死。

拒绝“打招呼”应当是任何一名法官的本分,但确实有些当事人总觉得案件都是要通过人情或者金钱才能够得到妥善处理。这可能也是为什么正直的拒绝,向某却无法接受的原因,而且这种想法很有普遍性。

当然,只因拒绝别人就遭此“无妄之灾”,可以说周春梅很不幸遇到了“垃圾人”。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法官职业风险之高,是不争的事实。

近些年来,法官被伤害的案件屡见报端,2010年湖南永州、2015年湖北十堰、2016年北京昌平、2017年广西玉林、2020年黑龙江哈尔滨,都发生过法官被当事人伤害的恶性案件。

当下,法律调整范围进一步拓宽,法院受理的纠纷愈加复杂,化解矛盾的任务更加繁重,法院处于矛盾纠纷调处的中心,是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

法官的工作就是处理他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很多纠纷凭法官的一纸裁判去定夺,每份民事判决中都存在不被支持的一方,这必然会触及到他人利益,这也必然让法官置身于各种社会纷争的漩涡之中。

在西方,法官被誉为“法律帝国的王侯”,被视为“天底下最接近上帝的职业”之一。法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是现代文明的代表。善待法官,才能守护正义。

周法官的惨案不是第一例,也很难保是最后一例。沉痛的事实令人警醒,痛定思痛后,应考虑如何切实有效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让法官办案无忧,让当事人的尖刀不敢拿出来,加强法官的履职保护刻不容缓。


04.

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曾献猛 律师

庭立方·福建悦华律师事务所 主任

庭立方合伙人

如果让我只说一句话的话,我会说这一句: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劳荣枝刚到案时,即被定义为杀人魔头,背负七条人命。

周法官被害当日,公检法三家,甚至高检高法均对案件作出认定。

我记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可是,某些案件还在侦查阶段,检法纷纷发声对案件定性,甚至是上级法院。

而且,这类案件的官方用词大多使用“严惩”,而不是依法惩处,或者依法判决。“严惩”这个词,让人觉得“依法”太难了。

这样的发声,让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活动,人民法院的审理如何开展,让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如何独立行使审判权?

千万不要未审先决,更不要未查先决!

让子弹再飞一会儿再发声可以吗?

能不能让子弹再飞一会儿,别那么着急发声!


05.

实际是情理与法理的争执。

——龚振中 律师

庭立方·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博士

庭立方合伙人

目前,关于此事件的公众反映和社会舆论来说,分为二个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无论是湖南高院,还是最高法院,对于自己的法官被害了,理应发声,进行问责;

另一个观点认为,法院是案件最终的裁判者,瓜田李下,自应当避嫌,保持沉默。

实际是情理与法理的争执,我个人认为:

二者之间应当取得一个合理的平衡,人民法院应当在坚持法理的基础与前提下,兼顾人文关怀的情理,即是可以发表一个声明,表达对逝者的关怀与支持,但不宜对案件事实本身进行确定,或是上升到指控犯罪嫌疑人对抗整个司法权威和司法体系。


06.

即便是有偏执或者抑郁的情况,仍然要看事发时是否有判断力,行为控制力。

——陆青青 律师

四川仁厚律师事务所

庭立方入驻团队

这次因法官不打招呼反而被刺杀一案,从事情的起因上看,都让人觉得匪夷所思,第一反应是,嫌疑人向某是否有精神方面的问题,但从我以前接触的案例来看,即便是有偏执或者抑郁的情况,仍然要看事发时是否有判断力,行为控制力。

从媒体报道上看,向某提前几天应聘保洁,伺机作案。所以我认为就算是进行精神方面的鉴定,也很难免除其刑事责任。


07.

对于法官被暴力伤害的恶性事件,应予以坚决的制止和防范。同时,也应当关注这起个案中折射出的败诉方的心理疏导和救济途径。

——任忠孙 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

庭立方合伙人

湖南高院法官周某某被刺事件,虽然只是个案,究其原因目前只知大概,看似比较偶然,但还是特别让人惊愕和不解。

司法本来是文明社会定纷止争,防止暴力争端的先进手段,但是因为一起普通的劳动争议诉讼,却意外引发一起震惊全国的杀人命案。

笔者,作为广东省律师协会法律职业共同体委员会的秘书长,在律协工作中经常关注公检法及律师的有序制衡与和谐互动!

法官是一个社会公平正义的守门人,尊重和维护法官的安全及职责,某种意义上就是对于公平正义的捍卫。

对于法官被暴力伤害的恶性事件,应予以坚决的制止和防范。

同时,也应当关注这起个案中折射出的败诉方的心理疏导和救济途径。


08.

在面对周春梅法官惨遭不幸的噩耗时,我们要多多号召,多多宣传,痛定思痛,让大家静下心来思考何为恶,何为善,何为对,何为错!

——牛坤 律师

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庭立方入驻团队

法治进程的本身就是一个不断成熟,不断完善的过程!

如果要实现全体人民都能够真正树立起法治意识、学会运用法治思维,从内心尊重、敬畏法律的目标,那么首先,我们作为法律人,又怎能失去对法律的信仰与信心?

我们要做的就是要抓住任何一个可以发声的机会与舞台,告诉每一个还愿意听法律人讲话的人:信仰法律,相信法律,法律终会带来公平与正义!

所以,在面对周春梅法官惨遭不幸的噩耗时,我们要多多号召,多多宣传,痛定思痛,让大家静下心来思考何为恶,何为善,何为对,何为错!

是的,暴力终不能撼动正义!法律总有一天会成为所有人的信仰!我们的国家也将会全面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氛围。


09.

盼 法律职业共同体 关心爱护彼此

望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明天 会更好

——郭秋燕 律师

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

庭立方入驻团队

执业不久 十五个月

办案不多 几个案子

感触不深 十二根白头发

领悟不高 八厘米发际线

对于

法律职业共同体

我有

如下话说

我们

接受同样的法学教育 沐浴同一片法治阳光

我们

历经同样的职业考试 备战同一张法职考卷

我们

忠于同样的宪法法律 捍卫同一个法治梦想

我们

肩负同样的时代使命 建设同一个法治国家

我们

因个体差异和爱好差别

选择不同的法律职业

扮演不同的法律人角色

以生存以成长以成事

尽管如此

无法改变

我们是

中华法律人的本色

我们是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本职

我们是

同一群人的本质

宇宙浩瀚

我们只是尘埃微微

凝聚力量

我们方才硕果累累

法律职业共同体

关心爱护彼此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明天

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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