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消息,网红郭美美又被判刑两年半,罚金20万。就在上周8月13日,上铁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美美自2021年1月起,在明知上家Z某(另案处理)所销售的减肥糖中可能添加西布曲明的情况下,仍持续对外销售,至案发,被告人郭美美已销售该减肥糖60万余元。侦查中,公安机关从查获的涉案减肥糖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而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曾被广泛用于减肥药,因会严重增加心脑血管风险被禁用。2010年就已被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郭美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已符合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因此,被告人郭美美的再入刑,罚当其罪。
郭美美此次出狱才不到两年,就因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再次入狱。此前其因为构成非法开设赌场罪已被判刑5年,并曾在媒体镜头前痛哭流涕,忏悔罪行,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但仅仅不到两年,就已将誓言抛之脑后,再一次触犯刑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郭美美出狱后5年内又犯新罪,且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符合构成累犯的条件,就是当累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某一不构成累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条件下,应比照对不构成累犯者应判处的刑罚再予以从重处罚,同时不得适用缓刑、假释,这也就意味着郭美美被判处的两年半时间必须全部在监狱执行完毕。
郭美美的再次犯罪,必定会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须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社会大众来说也是一个巨大警示,只有“勤恳工作、遵纪守法”,才能活出精彩人生。郭美美案再一次警示人们,在日常的具体活动中,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自觉地调解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从而达到有效避免违法和犯罪的发生,每个人的心底都应建立起一道坚不可崔的思想行为防线。而郭美美从大众视野消失后,1825天的牢狱生活并未认识和反思自己错误的价值观,再一次至道德和法律于不顾,只想着走捷径赚快钱,因而又走上了另一条违法之路,岂不知殊途同归,法律的红线不可逾越,任何挑战法律权威的人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