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取保候审决定不仅只有公安能做,检察院和法院也一样能够做取保候审决定。其次呢,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以后,还能向检察院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顾名思义,就是指审查犯罪嫌疑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如果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已经固定,且办理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那就可以把人先放出来。目前,最高检正在大力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被逮捕以后又取保候审的案例数量明显上升。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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