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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他人名誉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2022-02-18 09:17:36   48753次查看

诽谤罪是一种亲告罪,即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因此需要受害人自诉,具体程序是:

1、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

2、提交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3、提交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4、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实施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从而构成的犯罪。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诽谤罪的条件如下: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以上就是卓安律师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您拨打4000-148-149进行刑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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