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随身携带刀具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2022-02-23 17:25:04   4077次查看

师解答: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包括了刑法中很多的具体罪名,比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四十七个罪名。所以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的犯罪,具体的刑罚要看行为人到底是触犯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哪一个具体的罪名,根据涉及的具体罪名来定罪量刑。随身携带刀具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也不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0
发表评论
去登录
相关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