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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没有构成强奸犯罪可能?

2024-10-13 18:43:50   144次查看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没有构成强奸犯罪可能?

近期,一则关于东北某地法院判处一名男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涉嫌强奸罪的案例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此案不仅触及了法律与道德的敏感边界,也引发了公众对于夫妻关系中性自主权与暴力行为的深刻思考。

今天就通过对此案例的分析,探讨夫妻关系中的强奸罪判定标准,以及情感状态如何影响法律的适用。

一、案件背景概述

本案中,男子与女子原系夫妻关系,但双方已处于诉讼离婚阶段,感情已严重恶化。

一日,男子酒后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女子事后报警并要求处理此事。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男子在违背女子意志的情况下实施了强奸行为,最终判处其构成强奸罪,并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二、夫妻关系中强奸罪的判定难题

1. 情感状态对法律判定的影响

夫妻关系中的强奸罪判定之所以复杂,很大程度上在于情感状态的不确定性。如前所述,可以大致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情感破裂阶段:

如本案所示,当夫妻关系已经恶化到诉讼离婚的地步,双方的感情基础几乎不复存在。

此时,男子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不仅违背了女子的个人意愿,还往往伴随着暴力或胁迫手段,因此很容易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种情况,情感正常阶段:

在夫妻关系尚属正常的情况下,法律判定强奸罪的难度显著增加。

由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且性生活是夫妻间的一项基本权利与义务,法院在判断女方是否“明显违背意志”时往往面临困境。

此外,女方是否真正拒绝、是否存在半推半就等情况,也增加了判定的复杂性。

2. 法律与道德的双重考量

夫妻关系中的强奸罪判定还涉及到法律与道德的双重考量。

一方面,法律必须保护个人的性自主权不受侵犯,无论是在何种关系下;

另一方面,婚姻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其稳定性和和谐性也需得到法律的维护。

因此,在判定夫妻关系中的强奸罪时,法院需要权衡个人权利与婚姻制度之间的关系,确保判决既符合法律精神又兼顾社会伦理。

三、结论与建议

1. 明确法律界限

针对夫妻关系中的强奸罪判定问题,应进一步明确法律界限。

 

一方面,对于已经明确破裂、无感情基础的夫妻关系,应严格保护女方的性自主权,对违背其意志的强暴行为依法严惩;

另一方面,对于尚处于正常状态的夫妻关系,法院在判定时应充分考虑双方的情感状态、历史背景等因素,避免将普通的夫妻矛盾上升为刑事案件。

2. 加强法律宣传与教育

同时,应加强法律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性自主权的认识和尊重。

尽管普法宣传每年都在进行,但是并不见得人人都懂法律,人人都能控制住自己不触犯法律,

特别是对于夫妻关系中的性自主权问题,应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和婚姻观念,倡导平等、和谐、尊重的夫妻关系。

3. 完善司法救济机制

最后,应完善司法救济机制,为受害女性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同时,也要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处理此类案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尽管都是司法工作人员,但是也不见得人人都有水平,人人都有担当。

总而言之

夫妻关系中的强奸罪判定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需要法律、道德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加以解决。

 

通过明确法律界限、加强法律宣传与教育以及完善司法救济机制等措施的实施,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受害女性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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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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