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所谓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或者只造成了轻微的危害后果。而所谓造成严重后果,是指因交通设施被破坏,致使交通设施倾覆、毁坏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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