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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犯罪未遂怎么处罚?

2022-05-20 14:32:21   4185次查看

律师解答:破坏交通设施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破坏交通设备,刚刚接触破坏对象,破坏行为尚未实行终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状态,应视为本罪的未遂。破坏交通设施罪犯罪未遂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卓安律师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您拨打4000-148-149进行刑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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