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涉嫌刑事犯罪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规定如下:
一审公诉案件: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简易程序审理的,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宣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一审自诉案件:嫌疑人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未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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