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忠
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的课程内容是:传统量刑的方法。
这个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传统量刑的基本方法,第二是运用传统量刑的基本方法量刑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01.
传统量刑的方法在刑事审判中所起的作用
各位律师朋友都知道,量刑技术的发展,推动了我们的量刑方式正在由粗放式的量型向精细化量型的转变。我们这里所说的“粗放式量刑”,也是一直延续至今的量刑方法,我们称之为传统量刑的方法。
说到这里,可能有律师朋友就会问这样一个问题:“既然我们的量刑技术已经在向精细化运营发展,我们现在再来讨论和研究传统量刑方法,这有啥有意义呢?”
所以啊,在开始今天的正式分享前,我们先和大家聊一下:传统量刑的方法在刑事审判中所起的作用。
从目前的形势来看,规范化量刑尚不能完全代替传统量刑的方法。
主要有两个原因:
第一,大家知道,我国的量刑改革是渐进式发展的历程,从最高院在2010年正式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以来,截止到2020年,我国《刑法》中,只涉及到了23个常见罪名规范化量刑的计算方法,并不能涵盖所有的罪名。
第二,从推进改革的进度来看,马上将所有的刑事案件的罪名都采取规范化量刑的方法,从立法推动进程的层面上看,现在还不是最好的时机。
因此,传统量刑和规范化量刑交织并用的局面,还会持续较长的时间。
从业务的角度上说,对辩护律师而言,在和客户谈判的过程中,对量刑的预判往往是客户最关心的问题。这也就意味着,刑事辩护律师能否了解法官如何以传统量刑方法裁量刑期,进而在代理案件中能运用到传统量刑方法来精准预判法官可能裁量的刑期,仍然是我们刑事辩护律师提升职业形象,赢得客户信任,获得案件代理,进而取得行业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业务能力。
02.
传统量刑的基本方法
今天我将结合案例分析的方式,对传统量刑的步骤、原理、方法及存在的问题给大家做一个详细的介绍,便于大家迅速掌握当下法官普遍采用的传统量刑的方法。
(1)传统量刑的基本方法
首先和大家谈一谈传统量刑的步骤,使用传统量刑一般分为4个步骤。
步骤1:选定量刑的幅度
具体方法:根据案件的直接损害后果来确定量刑应当选择的幅度。
比如贩卖毒品47克,处刑的幅度就应当在7~15年有期徒刑之间量刑。如果是受贿87万元,那么对被告人的处刑就应当在3~10年之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处罚。
步骤2:确定量刑的起点
具体方法:根据对案件的具体损害结果,确定量刑的起点。再根据确定好的量刑起点,确定损害后果、幅度档所占据的比例。
比如说刚才说到的贩卖毒品47克,从数额上说,是接近50克,那么,量刑的起点就应该在13年或14年,也就是接近15年。这个点的位置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
对此,司法实务中,法官为了找准这个起点,最常用也是比较准确的一个方法是什么?
就是学会找中点,“中点”就是量刑幅度中间的点。
举例而言,比如刚才贩卖毒品47克的案子,其处刑的幅度应当在7~15年之间,也就是10克到50克之间,对应中间量刑点在哪里呢?数量的中间点应该就是25克,对应刑期的幅度,中间的位置就在11年这个位置。
从数量上说,47克的数量明显要高于中间点25克的数量,那么量刑起点的位置一定也应该明显高于11年中间点以上的位置。
因此,我刚才所说的法官用自由裁量的方法,选择13年或14年来确定量刑的起点,就有了一个比较合理公平的一个依据。
步骤3:量刑调节
具体方法:法官确定了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再根据案件当事人具有的法定及酌定情节,调节罚量。
比如累犯自首的情节,法定从重或从重的情节,而前科、特定时期的犯罪、坦白、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都是我们常考虑的法定、酌定从重或从轻的情节。
这些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都是法官在量刑调解时应当考虑的因素,每一个刑事案件中,往往都会以多种量刑情节交织这种状况出现。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量刑调节呢?
根据必须依据的原则,先法定从重向上调节,再法定从轻向下调节,然后再酌定从重向上调节。
比如刚才说到的47克贩卖毒品的案件,如果被告人系累犯,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如果这个案件你确定了量刑起点在13年,那么你进行量刑调节后的刑期,可能就在13年6个月以上,不会低于13年量刑起点的位置。
步骤4:确定宣告刑
具体方法:进行完以上的量刑步骤以后,得出的量刑结果并不一定就是最合适的量刑结果。如果你明显感觉到存在偏重或偏轻,那么可能就是你对量刑情节和酌定情节的调节比例上存在过大或过小的问题,需要微调一下。
比如说,法定从重情节,由从重一年改成6个月比较合适的话,那么微调后确定的刑期,可能就要作为最终宣告的刑期确定下来。
大家看看,即便是使用传统的方法量刑,最后确定的宣告刑,也需要对每个刑法罪名中规定的刑法幅度档非常熟悉,从而迅速预判出一个法官可能做出的刑期结果。
03.
运用传统量刑需要注意的问题
给大家讲解了传统量刑的方法之后,接下来跟大家分享几点运用传统量刑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要做好量刑情节的分析判断,不要忽略案件中所有能考虑到的量刑情节。
量刑中需要考虑有“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涉及到这些量刑情节的规定,实际上是很多的,大家一定要熟悉这些规定。
比如,可以认定为“自首”和“立功”的各个情形,在我们《重大量刑》课程中都有分析。
大家也不要忽略与身份、年龄、身体状况、有关的酌定量刑情节,这样可能才是最有利于当事人的一个量刑结果,也是为我们发表量刑意见时提供有力依据。
第二,要熟悉与代理案件有关的政策性文件中,有利于当事人的量刑规定。
我国司法实践与特定时期能够影响量刑的政策性的文件是很多的,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对当事人有利的量刑规定一定要熟悉掌握。
比如,涉及到死刑裁量的案件中,最高院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政策性的意见等等,这些就非常的重要。
再比如,涉及到黑社会性质案件的政策性指导意见中,有关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标准和规定,也是需要熟悉的。
因为在刑事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如果被法院认定为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不是一定要酌定从重处罚?这对当事人就非常不利。
对这类案件的认定标准,我们一定要非常熟悉,因为在这些政策性文件中,往往有着一些能够影响当事人量刑结果的规定,都需要我们在受理案件辩护前熟悉起来,才能在与客户、公诉人、法官的沟通中应对自如。
第三,注意刑法规定中“应当”和“可以”的区别。
我们都知道,传统量刑方法里,法官的自由裁量幅度较大,由于我们当下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普遍存在,法官的量刑是比较粗糙的,经常会忽略这样的规定。
比如应当从轻的没有从轻,可以从轻的没有考虑,这样的粗放性量刑的结果往往难以做到“案结事了”,就会引起当事人的上诉。
这样的情况就属于量刑中硬伤问题:二审法官不好回避,往往就会直接将案件改判。在传统量刑方法的案件中,刑事辩护律师更需要高度谨慎,审慎及时地发现这些硬伤的问题。
我们曾经就有这样的二审案件,当事人具有认罪取得谅解的酌定情节,但一审判决书上对这样的酌定情节并没有评判。宣判以后,引起了当事人亲属的极大意见,当事人就直接针对这个问题提起了上诉,加上量刑的确也比较偏重,二审法官没有办法以“总体量刑合适”为由来维持原判,就在二审中改判了。
第四,不要忽视类案处理的参考分析。
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律师对法律文书的检索也变得更容易。我们现阶段仍然有大量使用传统量刑方法裁量刑法的案件,类案的处罚参考就非常重要。
大家一定要注意运用大数据分析的方法,找出有利于自己代理当事人的同类案件提交给法官最大程度,避免法官因自由裁量幅度过大,而做出不利于己方当事人的一个量刑结果。
04.
量刑计算
规范化量刑会根据不同的案件存在的量刑情节,确定相关的计算公式。具体可以分为以下4种情况,请大家务必熟练的掌握。
情况1:
情况2:
特殊量刑也就是那三种,与身份有关的,与状态有关的,还有作用大小有关的。只要是具有这三个情况的,就是有特殊量刑情节的案件。
它采取的计算公式叫分别进行相乘。
要一直乘一直乘,一直把这个案件里边所有的具有的特殊量刑情节的的比例都连成的方式计算完,这是第二种计算方法。
第3种计算方法:
两者之间仍然是连乘的关系,因为一般的量刑情节他是没有其他的一般量刑意见,他只能是一个。
第4种计算方法: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你计算出的量刑结果,如果在法定刑之下,只有案件涉及的量刑情节中,有法定可以减轻的量刑情节的时候,才可以在下一个刑法档确定宣告刑,否则只能在此刑法档的起点处确定宣告刑,不能跨越刑法档中来确定一个宣告刑。
大家要熟练地掌握规范化量刑的方法,还需要各位律师朋友在熟悉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的规定的基础上,多练习多运用,就能很快的掌握量刑规范化的原则、步骤和计算方法。
为方便大家深入学习规范化量刑的方法和要求,也给大家推荐一本书,就是最高法院出版的一本《量刑规范指导案例》,大家可以去购买一下。在以后的量刑规范化计算运用中的方便大家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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