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公安机关可以结合案件情况选择传唤或者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传唤并非拘传的必经程序,公安机关可以不经传唤,直接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电话传唤,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将构成自首情节。如果拘传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的情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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