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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 | 上访户发展成为黑恶势力,是法治社会难言的痛!

2021-05-18 15:59:13   6372次查看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救赎之道 就在其中”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我国古代有徙木立信的典故,说的是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变法,为了取信于民,派人在城中竖立一木,说谁能将此木搬到城门,赏赐十金。搬一根木头就可以拿到十金,民众无人相信,后来把赏赐加到五十金,有人试着把木头搬到城门,果然获赏五十金。这就是说要言而有信。现在,我们社会生活中发生的许多问题,有的是因为立法不够、规范无据,但更多是因为有法不依、失于规制乃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2月23日)


 

一、“罪行累累”的被告人

我第一次见到老W时,他失去人身自由已将近一年,某县检察院以他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四个罪名起诉到某县法院。和老W一起被起诉到法院的,还有他的兄弟、外甥等亲属共十一人

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中,把老W和他的外甥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老W的外甥是黑老大,他是黑老二,触犯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抢劫罪共七个罪名。其余被告人均已认罪,唯独老W,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律师也必须要讲政治,为黑社会做无罪辩护是需要格外慎重的。老W在侦查阶段委托的律师,也许是感觉到压力,就让他的家人到省城去找律师做无罪辩护。老W的家属就多方打听,找到了安徽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也就是我的师傅,并最终确定了委托关系。

这个案子,单是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就有21页,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全部卷宗有近60本,7400多页,工作量巨大。师傅说,我们要团队协作办案,他负责总揽全局,我和团队另外两个师兄弟每人各负责两个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另外六个罪名。

师徒四人反复阅卷后,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交流。最终,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摘掉了全案“涉黑”的帽子,把全部被告人认定为恶势力集团,我们的当事人老W,也因一些犯罪事实没被认定,或者是改变了定性,从七个罪名变成了四个

 

二、“堪称传奇”的被告人

律师同行们应该都知道,这两年,涉黑案件能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取得这样的辩护效果,应该是很不错了。但是,我们的当事人仍然不满意,继续要求律师为他做无罪辩护

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中称,老W和他的外甥、兄弟等人,自2003年以来,一方面依仗家族势力为非做歹、欺压残害百姓,一方面通过无理上访、缠访、闹访,向政府、司法部门施压,以获取非法利益、逃避打击而形成恶名,长期在某地及周边区域内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老W所做的事情,归根结底,确实都离不开“上访”这两个字。而让老W最终因为“上访”再次走进了看守所,应该是始于2002年的一个刑事案件

当时,有个王警官是当地派出所的副所长,具体办理这个案子。王警官称,老W在镇上开了一家木料行,销售棺材,家具等木制品。有个姓袁的跑到派出所报案称说老W欠他的工资不给,他当着老W的面从店里拿了几样东西抵扣工资,老W就打了他,并且还把他的一个车扣了下来,要求他必须拿一万块钱出来才能放车。

王警官认为,老W涉嫌敲诈勒索犯罪,把老W以刑事拘留了,后来,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一审法院也判决罪名成立,判处他管制两年。但是,老W上诉后,二审法院改判他无罪。

王警官说,老W当时已经被关了大概七八个月,二审改判无罪后,国家依法对他进行了赔偿。老W出了看守所之后,就开始四处上访告状,称王警官是滥用职权,没有依法办理案件,县局为了缓解信访压力,就把王警官调到其他地方任职。但是,老W仍然不满意,继续控告王警官。这一告,就告到了2012年,直到王警官的家属在检察院的一个副检察长的见证下,“赔偿”给老W十几万块钱,这事才算终结

老W不仅获得了万分之三几率的无罪判决,还能获得检察院和办案民警的双重赔偿,不得不说,这是一个传奇。王警官说,他身为一个警察,依法办案,最终却被办案对象敲诈了十几万,这件事情对他是沉重的打击。老W所在地的很多百姓也都说,就是这件事情,使老W“一战成名”

公安机关经依法侦查查明,这些年里,老W和他的兄弟以与他人存在各种纠纷的理由,通过上访告状的方式给他人施压,先后实施了多起敲诈勒索犯、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的违法或犯罪行为。老W的一个外甥也因为他们家族的势力,成为街道的干部,整个家族成员长期谋取了诸多的不法利益。

 

三、“似有悔悟”的被告人

开庭前一天,我和师傅一起再次去会见老W。我跟他说:“明天法院就要开庭审理了,我们今天来主要是来给你做一下庭前辅导,让你熟悉一下庭审的流程,同时也继续跟你确认一下辩护方案。”他说:“什么庭前辅导就不用说了,这个我都懂。律师,我就想问,我到底有没有犯罪?”

我跟他说:“你熟悉庭审流程,那庭审我就不多说了。你所涉嫌的犯罪事实中,有些事实,我们认为证据是确实充分的,构成不构成犯罪,可能是定性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有些事实,我们认为构成犯罪没太大争议,但证据不够确实充分,这些事情你到底有没有做,只有你自己心里清楚,法院最终会怎么定我们也不得而知;就像你之前那个案子,公安、检察院、一审法院都认定你有罪,后来二审却改判无罪了。不管怎样,你一直都要求做无罪辩护,我们是都找到了你可能是无罪的理由,会在法庭上依法为你辩护。”

老W听我这样说,就再问道:“那我要不要认罪?认罪的话会不会真能被减轻处罚?”我回答他:“按照法律规定,认罪认罚是应该从轻处罚的。”老W又说:“我这些年做的那些事,可能有人不认同,但我认为都是些小事情。我跟他们确实有些纠纷,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不应该是犯罪的。”我继续告诉他说:“道德上会受到谴责的事情不一定是犯罪,但是大多数犯罪,同时都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事情到了今天,就只能等待法律的评价了。”

会见结束时,我问他还有没有什么事情,他说:“我想我孙子了。你们让我儿子给我弄几张我孙子的照片,我想看看。”当时,会见室外刚好是走过了当地的一名律师,老W大概和他认识,就大声的喊他,寒暄了几句。老W说,我这也不知道啥时能出去,等我出去了,我请你们一起喝酒。我做的事情,我不赖账,他们如果不依法判我,我还要告他们。

 

四、继续申诉的被告人

老W有这样的认识,我是能理解的。卷宗里的那一起起的涉嫌违法或犯罪的事实,时间跨度将近二十年,如此怙恶不悛,为何至今才被法律惩处呢?这么多年来,司法并没有有效的打击犯罪,甚至政府自觉不自觉的还充当了这些犯罪者的帮凶。

起诉书中认定老W所有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中,被害人均声称,害怕老W上访告状,不花点钱给他,他们的事情就都不顺利。很多作证的政府职员也称,他们接到了上面转下来的信访案件,如果不去处理,担心老W告他们不作为。很多被信访的对象都知道这背后是老W在捣鬼,愿意花钱买太平,只要能协调好了,他们也觉得是化解了社会矛盾

开庭那天,已经是初冬时节,同案的被告人大多数都穿着棉睡衣,自我陈述时都说愿意接受法庭的处罚。只有老W,不仅穿的很讲究,回答控辩审三方的问题时,声音都是很洪亮,他为自己辩解的气势,让人感觉到一点都不弱于公诉人。

法庭辩论之后,我们在书面辩护词中也写道:老W当初在被判决无罪后,因感觉自己遭受了不公走上了上访道路,并且在“维稳”的大背景下,因上访也确实获得了一些实际的利益。客观地说,老W也许是滥用了上访的权利,突破了一般百姓为人处世的道德约束,最终一步一步地成为今天的被告人

但是,本案的发生是有着沉重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原因的,这五十多本卷宗的内容恰恰也是为上访制度和维稳制度给社会管理带来的困惑留下的一个鲜活的案例,我们法律工作者理应对这背后的原因进行更深层次的思索。

辩护人很钦佩检察机关的担当精神,在审查起诉时就依法拿掉了本案的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名。经过本次公开公正地开庭审理之后,我们也更加期待法院不把立场仅仅局限在当前时刻,能够回到历史中去,以当时的视角去看待这些被告人所涉及的案件;同时也站在未来的角度,力求让判决能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让本案的被告人罚当其罪,在实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彰显法治的力量的同时也能彻底湮灭被告人心中对“上访”迷信的火种

庭审之后不久,老W的家属感觉到我们法庭上辩护的很好,在没下判决的时候就给我们团队送来了锦旗以示感谢。最终的一审判决,也确实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老W在恶势力犯罪团伙中的排序从第二位降到了第三位,法院以检察机关起诉的四个罪名,判处老W有期徒刑九年。

一审判决后,老W还不满意,继续上诉,想继续委托我们代理二审。因为当时正处于疫情凶猛期间,再加上我们感觉到,能够取得如此的辩护效果已经不易,二审很难再有改判的空间,师傅就没有再接下这个案子。二审维持原判后,老W的家人也又多次找到我们,想让我们代理申诉,我们也都予以婉拒了

 

五、建设法治社会,首先我们都要相信法律的力量

我能够理解老W认为自己是无罪的辩解理由,很大一部分原因不仅是因为我是生在农村,了解农村的风俗人情和社会现状,而且,我本人在成为律师之前,有过一段上访的经历,所以对上访的认识,应该是比一般人更深刻。

当年,我请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某件事情。但是,基于各种原因,没有任何一个部门能够真正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利解决问题。被单位互相推诿之后,我经过几个月的上访,在一位副县长的关注和督促下,有关部门联席办公才依法解决了问题。

上访的过程中,有一位信访局的工作人员曾对我说,信访部门没有任何权力处理问题,只是把问题分门别类的流转出去,最终解决问题的,还是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如果各职能部门真正有所担当,依法把问题和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本不可能会衍生出那么多的信访问题。

我也记得斯伟江律师曾经在一篇文章中写道:“历来,我都劝人不要上访,因为,这个非但没用,还是一个无底洞。” 事实上,能够推动职能单位或者部门解决问题的,确实不是信访制度,而是信访制度背后领导关注的力量。这种呼唤青天大老爷来断明是非、解决问题的方式,一定不是法治。

而且,争议各方的矛盾一旦寻求信访的道路解决,除了问题本身之外,就一定至少会产生访民与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之间不信任,甚至是引发冲突的新问题。面对这些越来越交错复杂的矛盾,相信很少有人会像我那样幸运,在几个月内就遇到了一个愿意在百忙之中全力推动解决问题的领导,并且还真正达到了所预期的效果。

2005年,国家修订了《信访条例》,后来又改立案审批制为立案登记制,倡导百姓依法信访,依法维权,目的就是要把纠纷引入到“法治”的轨道解决。但至今为止,我们司法的公信力好像并不足以吸引纠纷的各方首选司法途径来解决矛盾。很多原本司法足以解决的问题,百姓的首选却还是上访,一个小小纠纷,都可能发展到要进京“告御状”的境地

访民在上访的过程中,面对一个根本没有任何实权的信访部门,难免会感觉到被忽视、被推诿,将政府的公信力置入到长期的消耗战中。即便偶有信访事项获得了大领导的关注之后,往往不仅没有激发出相关单位或者职能部门依法处理问题的担当精神,反而经常发生以“维稳”的名义牺牲了公平正义,突破了法律的底线以息事宁人的事情,这无形之中就又助长了一种“谁闹谁有理”的社会风气。

每一个上访户的经历,可以说都是为“信访文化”做了生动的注解,他们和这个社会都已经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我们唯有希望,这些代价能够真正推动法治的进步。

如果有一天,信访局的大门口门可罗雀时,我们一定就是建成了法治社会!而这一天的到来,则需要我们每个人都首先要相信法律的力量,以一点一滴的行动,为建设法治社会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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