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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刑事律师钟磊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解读湖北调查“法官取保候审期判案”

2021-08-05 09:05:57   6949次查看

湖北调查“法官取保候审期判案”,律师称可自由裁量,但不宜继续履职

湖北调查“法官取保候审期判案”,律师称可自由裁量,但不宜继续履职

 

日前,湖北汉川市一法官窝藏罪犯获刑被曝光,其窝藏的是他小舅子,曾是山东疫苗案涉案追逃人员。

媒体报道称,这名法官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后,继续回法院审理案件,也就是说,出现了“犯罪嫌疑人审理犯罪嫌疑人”现象。

11月14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汉川市法院,工作人员称,“昨天(汉川)市纪委和(孝感)市中院分别已介入调查。”

来自汉川市政府新闻办发布的通报显示,汉川市委连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目前市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相关情况将适时公布。”

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02年施行的版本第十三条规定,法官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2019年10月1日施行的《法官法》第四十七条也规定,法官涉嫌违纪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侦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暂时停止其履行职务。

在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钟磊律师表示,“鉴于目前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基层法院这样做或许有不得已。”

他说,从取保候审这种措施设立的初衷来看,就是为了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

钟磊律师强调,“希望这样的事不能仅发生在法官身上,以后一般老百姓取保候审时,在法院判决有罪之前,还能够继续为其家庭和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吴洪波律师表示,法律规定没有一刀切,是否适宜继续履职,单位有自由裁量权。

但是,他认为,作为法官这种特殊职业,取保候审期间,可以断定是犯罪嫌疑人,那么,就应当暂停工作,不宜继续履职。

潇湘晨报记者耿志方 实习生朱文静 林颖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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