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是指一门极具实战性和技巧性的艺术。
目前,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言词证据质证的基本形式就是由公诉方与辩护方进行轮替询问。在国外,被称为交叉询问,又称交互诘问,是指控辩双方对提供言词证据的人当庭进行主询问、反询问、再主询问、再反询问的诉讼活动。交叉询问被证据法大师威格摩尔誉为“迄今为止为发现真相而发明的最伟大的法律引擎”。
那么,在法庭上如何使用好这个“引擎”?笔者总结以下十大策略。
01.
强化立场,展示证据,建立场景,构建事实,以说服法官。
在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背景下之下,单纯宣读书面笔录的模式将逐步被质证询问所代替,质证询问的过程就是出示证据、展示证据的过程。质证询问的过程,最终目的是为了强化己方的观点,建立有利于己方的事实和场景,从而说服法官。
02.
揭示矛盾、暴露矛盾、削弱可信度
质证询问的目的是为了要揭示和暴露被问话者的矛盾之处,削弱其证言的可信度。比如,在蔡某破坏生产经营案中,被告人基于报复砍毁邻居家的葡萄林。庭审中,辩护人申请一位证人出庭作证,称案发时看到被告人在家门口做家务,没有作案时间。公诉人在反询问时,通过连续多个问题追问证人被告人当时穿的什么样式、颜色的衣服。对话内容如下:
问:你跟蔡某是什么关系?
答:隔壁邻居。
问:你刚才在接受辩护人询问时说被告人案发当天在家做家务,那你看到他做什么家务活?
答:就是家里的一些杂活。
问:是屋里还是屋外的杂活?答:都有。问:你经常去他家串门吗?
答:不怎么经常。
问:你那天都在干啥?
答:我也是在家里忙家务活。
问:那你怎么知道他一天都在屋里屋外干家务活,特别是屋里你怎么知道的?
答:嗯,这个嘛,这个……,是隔壁邻居嘛。
问:你看到他当时穿什么颜色的衣服?
答:白色吧。
问:是衬衫还是外套?还是其他什么样式?
答:应该是衬衫吧。
通过上述反询问,证人的回答暴露出两个矛盾:
(1)作为邻居看到被告人一天时间一直在干家务活而没有外出,不合常理;
(2)本案案发时间在4月份,4月份的当地气候不可能穿衬衫,证人说的衣服特征与案发时的季节和气候明显矛盾。通过这样的矛盾揭示,证言的可信度就降低了,证明力也自然减弱。
03.
宏观有层次,微观破常规
庭前要对发问进行规划和设计,制作询问提纲。
首先,提纲在宏观上要有层次性。问题设计层次分明,防止偏离焦点,离题跑题。比如在刘某盗窃案中,被告人声称受到刑讯逼供,辩方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辩护人拟从以下层次进行发问:一是抓获被告人的具体经过;二是讯问的过程中有无刑讯逼供。
其次,在每一个层次之下要精心设计一系列微观问题,微观问题的逻辑顺序要打破常规,“形散而神不散”。因为按照常规逻辑发问时,对方证人能够轻而易举地知道发问者的意图。如前述对侦查人员的发问,从辩护人的角度来说,如果辩护人第二层次下的微观问题设计按照常规逻辑设计,就是“你有无刑讯逼供?”“你刑讯逼供的时间、地点?”“你是如何刑讯逼供的?”但是当你问第一个问题的时候,被询问者回答说“我没有刑讯逼供”,那接下来的询问根本无法进行下去。
04.
避免单刀直入,运用“跳跃式发问”
反询问时,要将发问意图暂时隐蔽起来,通过“跳跃式发问”迂回包抄,让被询问者不经意间暴露出矛盾,从而实现询问目的。
例如,在高某贩卖毒品案中,被告人高某让华某(另案处理)把毒品送到楼下给购毒者孙某。华某否认明知送给孙某的是毒品。如果直接问华某:“你送去的东西是毒品吗?”他一定会回答“我不知道”。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进行跳跃式发问。对话内容如下:
问:你和高某什么关系?
答:朋友,挺要好的朋友。
问:你何时下楼?(没有再接着问人物关系,而是跳跃到问时间)
答:夜里12点左右。
问:你从楼下人手里带多少钱上来?(又跳跃到问钱)
答:我没数,估计两三千元吧。
问:你和孙某认识吗?(没有接着问交易款,而是再跳回到人物关系)
答:不认识,以前没见过。
问:你给了楼下这个人什么东西?(再跳跃到交易过程)
答:就一个香烟盒。
问:什么牌子的香烟盒?
答:红南京问:你刚才说拿了两三千元,然后钱怎么处理了?(再跳回到交易款)
答:上楼就给高某了。
问:你刚才说的香烟盒里面有什么?(再跳回到香烟盒)
答:我没看,香烟盒就装香烟的,应该就是香烟吧。
问:你吸毒吗?
答:吸过(因为有尿检报告,他无法否认)。
这种跳跃式发问,让被询问人无法判断询问人的真实意图,毫无防备而说出真实的话。上述问答显示脉络为:华某替好友高某将一盒普通香烟拿给楼下的孙某,却收了3000元费用。这并不符合惯常情形,显示出破绽。
05.
设置封闭问题,避免开放发问
一问一答,一个问题只包含一个事实,要让被问话人习惯于回答“是”或者“不是”。问题设计要具体,要让被讯(询)问者能够立即回答。不要问为何、如何等宏观或宽泛的问题。比如“你把案发当天听到和看到的情况向法庭说清楚?”这种问话就是不合格的发问。
06.
快速跟进追问
交叉询问中,询问人目光和精神要聚焦于被询问人,见机行事,见招拆招,连续快速跟进追问。脱口而出的往往才是真话,而谎言是需要精心编造的。不让被询问者有时间和精力去精心编造谎言,即使脱口而出的是谎言,也要通过连续跟进追问揭示其漏洞。
07.
不要问自己不知答案的问题
交叉询问属于“明知故问”。交叉询问目的主要不是发现新的事实和情节,而是实现反驳和质疑的目的。因此,不要问自己都不知道答案的问题,这与庭前的询问和核证截然不同。
08.
理性看待诱导性发问,合理运用异议规则
国际通行惯例是主询问原则上不得诱导性发问(有例外情形),反询问原则上可以进行诱导性发问。在庭审实践中,关键在于合理运用异议规则,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环节、合适的状况下提出“反对”。
09.
冷静看待翻证
有些证人在庭前已经翻证或当庭翻证,如果通过几个(不超过三个)问题的追问无法让其“改口”,就不宜死缠烂打,甚至激怒被询问人。庭审交叉询问的重点不是要让证人回到最初的证言,而是展示翻证的原因和理由,并揭示这种原因和理由是否符合常理;展示翻证内容与之前证言不一致之处,并揭示这种不一致是否合理。
10.
理性把握节奏,必要小结
如果通过询问获得一项前后矛盾的证言,谎言已不攻自破,此时要“见好就收”。例如,前述高某贩卖毒品案,公诉人通过连续“跳跃式”发问,从华某回答的内容中已经可以推定其明知是毒品,此时就应该停止发问,不宜再追问。正确的做法是询问结束时向合议庭进行小结,并在后面法庭辩论中进一步论述和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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