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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最高检推广“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有何深意?

2022-06-22 12:10:26   4878次查看

4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工商联宣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

试点两年多以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受到的关注与日俱增。曾经,涉案企业往往会因负责人被抓、被判刑而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甚至由此倒闭、工人下岗。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进行合规整改,目的就在于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这项重要制度试点,是在近几年的实践中诞生并逐步完善的。

最高检2018年发布11项具体检察政策,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然而在落实中,检察机关发现,对这类犯罪不能一宽了之,如果不找到问题根源并促进解决,企业刑事犯罪风险仍然存在,甚至可能出更大的问题。基于这些实践经验,一项崭新的制度应运而生。

2020年3月起,最高检部署在江苏张家港、深圳宝安等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对于涉案企业,检察机关依法可不捕、不诉的,责成其作出合规承诺、切实整改,既厚爱、又严管。

2021年3月起,在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最高检部署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0个省份开展第二期试点工作。一些非试点省份检察机关根据本地情况,积极主动在法律框架内开展改革相关工作。

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表示,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立足发展大局大势,以发力靠前的政策导向维护经济安全稳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是适应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在涉企犯罪中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刑事等手段,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治责任;是依法能动履职,推动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促进涉案企业守法经营、预防再犯,同时警示其他企业,促进诉源治理的检察责任。

合规改革试点的效果怎样?以湖北一涉案企业为例。

湖北黄石的一家民营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发后主动补缴税款。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对企业启动合规监管,促令企业合规整改,健全财税管理等制度,经第三方组织评估予以充分肯定,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该企业不仅没有垮掉,还在当地扩大投资超亿元,促进当地就业130多人。

稳定的合规改革效果需要健全的监督体系,进行客观、公正、有效的监督评估。

2021年9月,最高检、全国工商联等九部门共同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同年11月,九部门联合下发《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两个配套规定,为第三方机制规范有序运行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2021年12月,九部门正式组建了国家层面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库,发挥带头示范效应,探索解决各地区专业人员分布不均衡问题,为第三方机制规范有序运行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为了更好发挥第三方机制的效能,最高检强调,要准确把握企业合规案件及第三方机制适用条件,加强与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沟通协调,加强对第三方组织组建以及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制定、执行等审查把关,促涉案企业真整改、真合规。同时,还要通过健全第三方监督评估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培育制发、深化检校合作等,进一步健全第三方机制各项配套制度。

据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两期改革试点,10个试点省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企业合规案件766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503件;部分非试点省份检察机关主动根据本地情况在试点文件框架内探索推进相关工作,办理合规案件223件,其中适用第三方机制案件98件,案件类型不断丰富、拓展。

据介绍,从综合改革试点情况看,当前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比如,合规考察评估标准有待细化,合规经费保障不足,合规激励措施缺乏配套法律法规支撑、试点效果难以充分释放等,需要在试点中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完善立法、制度创新提供实践依据。此次在全国推开试点,将在更大范围的实践中破解这些问题。

在对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改革的同时,检察机关也把目光投向行业治理层面。童建明说:“要更加注重立足监督办案,依法能动履职,切实找准案件背后反映的行业监管漏洞和社会治理问题,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防范相关案件再次发生,促进从个案合规提升为行业合规,努力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促进系统治理、诉源治理。”

对于在全国推开试点,最高检强调,要坚守“严格依法”这条红线,现有的探索都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从一开始就要让这项制度合规、稳健,走向成熟、走向法治。最高检将在总结各地试点情况基础上,加强涉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必要性、可行性研究,适时推动完善立法。

注:本文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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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娜 律师

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刑事委员会主任 中国法学会会员 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常务理事 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常务理事 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 委员 天津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 委员 天津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 《全国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起草人 司法部首批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律师 天津市西青区政府法治智库成员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客座教授 天津商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 天津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 天津市律师协会执业实习人员培训讲师 国际注册反舞弊师 高级企业合规师 庭立方企业合规金牌讲师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曾任天津市某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审判员,十四余年的法院工作,累计办理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民交叉犯罪、传统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 1000余件。 2013年取得法律硕士学位。2014年转岗从事律师工作,期间担任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包括为多家跨国企业天津地区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支持。周娜律师采用团队化办案模式,进行精细化辩护。办理的多起涉黑涉恶犯罪、重大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等刑事案件,取得了无罪、不起诉、公安撤案、不批捕的良好辩护效果。周娜律师团队将继续秉持“精进、实干、利他”的执业理念,结合法律、商业、政策、舆情等因素,服务于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企业刑事合规领域,为当事人提供最佳解决方案,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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